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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微信名字可好】揭露比亚迪“广告文”背后的利益链:谁是神秘幕后者?

时间:2023-01-28 12:12: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以下简称“比亚迪”)“广告文”事件不断生效,代理商筹集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7月16日,上海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王欣(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在上海宇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宇红文化”)王晓婷的介绍下,他认识了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国飞雅迪”)。

7月16日下午,宇红文化联合4家广告企业举行了媒体发布会,宇红文化负责人王晓静本人出现在现场。

王晓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网络上说的陈振宇和宋博,吴红文化对这两个人不太了解,也没有见过面。”这段时间,宇红文化一直与“国金比亚迪”沟通,与比亚迪的业务往来都没有通过李渊与比亚迪深圳总部的人直接对接和沟通。

王晓静表示:“今年6月,我和李燕一起去了比亚迪总部,当时没有见到采购负责人,我看到比亚迪汽车销售地区的两名负责人分别和胡宏宇、毛酵母一起来了。”

记者问李娟当时在双方面前是如何表达自己的身份的,王晓静说:“李娟过去直接说:‘亲爱的,我们检查一下项目吧,宇红文化方面的项目比较多。”没有提到名字或其他东西,表明我很清楚。”

在比亚迪“广告文”事件中,一开始围绕着“李妍儿”这个神秘人,李娟的身份随着各方的言辞变得更加混乱。李娟身后还有一个叫“陈振宇”的人。比亚迪在7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了比亚迪在职或离职的员工。

那么李燕和她的“上海比亚迪”在广告圈混了三年,广告主为什么从来没有质疑过她的身份?李娟为什么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在比亚迪和代理商之间架起桥梁。如果李娟和比亚迪内部的人没有任何联系,为什么三年来以“国金比亚迪”的名义开展业务?其中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未知利益驱动因素?

代理商收取高额利息提供资金

“从2016年开始比亚迪业务。在很多大型活动上看到了李燕。我知道她是“国金比亚迪”的负责人。只是今年3月,在吴红的王晓婷的介绍下,与李燕进行了积极的对接,具体工作也有积极的沟通。”7月16日下午,王欣向记者透露。

但是王欣提到的“王晓静介绍”是王晓静本人否认的。"我没有接触过这些广告公司."

李燕和她的“国金比亚迪”在广告圈里混了三年,突然爆了11亿韩元的债,真是令人咋舌。这背后是业界选手金的乱象。

记者调查显示,2018年3月,王欣从“国金比亚迪”合作的3家公司接到通知,称王欣广告公司需要预付资金,王欣答应了这一条件,并于3月21日与“上海比亚迪”和上海日高广告有限公司、武汉日高广告有限公司签约。

“2016年与另外两家广告公司接触,2017年下半年开始接触于红文化,通过于红文化与比亚迪合作。这次通过金比亚迪与比亚迪合作。替国人金比亚迪实际支付4930万韩元,发现有问题,停止了合作。”王欣表示。

4月18日,通过朋友的警告,王欣发现不对劲,他对记者说。“当时朋友提醒我,李燕这个人的身份不是来自比亚迪,我也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调查。李娟方面说:“她是比亚迪的外围市场部。”

王欣仍然不放心,在李渊的四方协议中询问了“国金比亚迪”所写章节的真伪问题,李渊回答说,他写在协议上的章节来自深圳比亚迪快递。协议有效。

不做调整,直接投入千万元的资金,王迅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动力?王欣向记者直言,这笔垫款的到期期限是2018年底,届时比亚迪必须以8947万韩元偿还本金和利息。“当时是实质性贷款,资金是有成本的,当时签协议的时候要求比亚迪年底还钱,还利息费用。”。" "

但是到5月,王欣发现上海一高寺和武汉一高寺的实际负责人韩海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财产(存款)而被民行区警方刑事拘留。因为韩海英成立的一家P2P公司倒闭了。该公司是上海伟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 Weife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一位购买上海伟祥股票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接受采访时说的。

王欣表示,对日高公司总经理兼P2P业务的问题完全不知道。“在垫款之前,也对日高公司进行了基本调查。这家公司从2002年开始正常工作,他实施的P2P业务资金没有偿还债务,但与我已经支付的4930万韩元无关。”

得知收到预付款的日高广告公司有问题后,王欣担心“国飞雅迪”拿不回钱,通过日高收到了深圳比亚迪的微信回复,但比亚迪董飞告诉李燕,他没有使用后缀为“sh-byd”的邮箱,协议上的张涉嫌合同欺诈。

王欣认为他们指控的主体是李燕,但在起诉资料中写下比亚迪。因为如果是李燕,就不会帮助支付近5000万韩元的钱。因为对方是比亚迪,所以他进一步指出。“通过证据,这个案件的受益人是比亚迪。如果我们只给李燕买的话。

王欣还向记者表示,目前该事件涉及金额至少11亿韩元,与上海、北京、25家以上广告公司有关,目前该事件的维权群聚集了70多人,其中包括律师,他们可以采取后续行动。

能会对比亚迪采取法律手段。

谁是神秘幕后人?

事实上,事件的变化颇为戏剧性。7月16日上午,比亚迪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比亚迪再三强调李娟及网传“陈振宇”非比亚迪在职或离职员工,比亚迪也并未借出或遗失公章。

就在比亚迪发布澄清后不久,雨鸿文化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关于比亚迪广告门事件的声明”,提到由李娟以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名义发包给雨鸿文化的广告业务均属比亚迪旗下真实业务,事中有比亚迪广告部门及大区相关人员对接,事后有大量业务确认。

在随后的几个小时,比亚迪“广告门”涉事的4家广告供应商召开媒体发布会,当中包括雨鸿文化、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智广告”)等在内。在现场雨鸿文化给出了该公司与比亚迪展开合作的证据,证明比亚迪不可能与事件无关。雨鸿文化在现场展示了比亚迪在微信公号的部分投放。

雨鸿文化相关人员表示,6月初,李娟、汪晓婷等四个人去了比亚迪深圳办公室,跟相关采购负责人、汽车销售大区负责人,就相关项目进行了确认,见了何宏雨、牟晓萌等人,后两者是比亚迪总部的人。据了解,雨鸿文化与“国金比亚迪”合同金额1.7亿元左右。

记者联系了比亚迪方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何宏雨、牟晓萌两人是否在公司还需核实。此外,对方也提到,“李娟一开始是以免费赠送的形式为我们开展了很多活动,具体我们也不清楚她是如何跟供应商谈的,但涉及到合同和资金我们全然不知情。”

尽管比亚迪否认了与李娟等人的关系,但竞智广告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李娟曾透露,因为国金比亚迪有民事诉讼纠纷,所以账户被封了,款项要找代收代付公司来做。我们收到过钱,几百万元,我们查过那家汇款公司,持股人是上海比亚迪员工。”

7月16日,供应商之一上海竞智广告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均是通过招标竞标而来,从2016年8月开始执行合同,主要是负责比亚迪相关广告、活动。合同甲方均是“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从多位供应商那里,记者也了解到,几个供应商都没有给过李娟回扣,合同都是招标竞标得来。竞智广告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前合同的公章已经被浦东经侦带走,他们正在比对公章真伪。

这似乎意味着,在场的供应商并不认为,自己与之合作的是李娟或者陈振宇等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的合同是跟谁签的。“目前对此不作任何指向性回应。对于我们供应商来说,并没有做李娟或者陈振宇交代的广告业务,所有的合同都是与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竞智对记者表示。

11亿欠款去哪儿了?

“目前,涉及到比亚迪的欠款已经达到2000万元,包括比亚迪所做的全国试驾会、户外硬广投放、影星莱昂纳多的签约等活动,以及各4S店经销商的宣传活动。”上海竞智对记者表示,“此次比亚迪‘广告门’事件涉及的企业可能多达30多家,涉及欠款11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汽车行业存在不成文的行规,即在甲方确定合作及乙方提供的报价后,一般会邮件确认,然后双方走合同。也就默认为项目已经启动,乙方会先垫付项目所有产生的费用。据上海竞智称,通常合作账期是90天至120天的工作日。

公关圈人士向记者透露,“代理公司经常帮客户垫钱的现象很普遍,很多时候品牌客户方由于采购流程复杂,请款和付款流程慢,往往需要代理公司预先垫款。而代理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也希望拿到项目(有利润点)就愿意垫款。不过,垫款的金额等条件全靠对品牌方的信任程度,也看品牌的价值和大小。”

在上述人士看来,账期为90~120工作日很正常,有些甲方公司甚至会拖款将近一年。由于该“广告门”事件维持时间之久,可以看出,绝不是个人行为。

记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发现,多位投资者对比亚迪广告案颇为关注。有投资人希望董秘正面回应,“广告门”事件是否对比亚迪和阿森纳的合作造成影响,如有损失,会有多大数额。也有投资人建言,关注到比亚迪有关拖欠供应商广告费用的新闻报道,也关注到公司的声誉。即使比亚迪对事件不知情,由于广告公司出于善意履行了义务,建议公司积极与广告商协商,分别制定补充协议,平息舆论压力。不过,截止到目前,比亚迪相关部门并未回应投资者的相关质疑和建言。

律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追究

“如果甲方在协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款项,公司法务会通过法律程序发出律师函等方式追款。”一位从事广告工作的人士对记者透露。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表示,“比亚迪公司是否应该清偿案涉供应商的款项,从法律上看,关键在于李娟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则比亚迪公司应为此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事实上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他人伪造印章并加盖的行为,系冒用公司身份的行为,被冒用公司对于相关交易并不知情。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否定冒用行为对被冒用者的法律效力,即原则上认定冒用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在陈亮律师看来,有原则必有例外,他人伪造公司印章进行加盖的行为,也有构成表见代理之可能。结合本案,如果比亚迪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娟伪造其印章或者冒用其公司或分公司名义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而不予制止,或者虽予制止却未以合理的方式及时进行公告或者通知,致使相关供应商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李娟有代理权的,则李娟的冒用行为构成对比亚迪公司的表见代理,李娟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比亚迪公司承担。

就比亚迪“广告门”事件,本报将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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