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没有本金,没有囤货,没有风险能赚钱吗?——秘密“非供应商店”骗局
新华社《神话观点》记者胡林国,张善
没有本金,没有囤货,没有危险,一部手机很容易成为老板,在家动鼠标就能赚钱。
最近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名为“没有货源的商店”的广告。这种广告只要支付几百元就可以享受“开店指导”和“内部货源”,开店者主张赚消费者的“信息不良”,“坐在家里收钱”。
世界上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吗?
高价购买的开店“秘诀”只不过是“盗印复印店”
所谓的“非供应商店”是指商店经营者没有现货,在网上寻找商品,将该商品“移动”到自己的商店,等待顾客下单,店主再次回家下单,从上面发送出去发货。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照片,卖得比其他房子还贵。谁会买呢?”花6998元购买广州某公司“开店指导”服务的吴女士告诉记者,看到广告,一开始提出了质疑,但后来被“说服”。
她增加了一名指导“老师”的微信,接着被带到了开店群。“老师”规定,微信群里学员之间不允许添加微信,成功开店的学生的交易截图在集团内——某茶杯上出售批发网定价3元,淘宝网出售20元。一套茶具批发网定价500元,淘宝网卖1800元。
“我本来不相信,但‘老师’一直在‘洗脑’。不能单纯转移主导和个人资料,还可以挑选产品、运营,教“开店指导”是如何运营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买开店套餐时,“老师”教她从1688批发网上传到自己的店铺。但是店铺没有流量,“老师”建议吴女士可以刷订单,购买增加更多流量的服务,也可以付钱代运营。
吴女士认为,教学的开店过程网上有免费教程,不值得这个学费,宣传内容与课程内容不符,所以提出了退款要求。(Template,Template)商家拒绝退款,说:“商店给你开门了吗?你学过货架商品吗?”“销售的课程是知识付费产品。你已经学了足够的时间,没有生意是你的问题。(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广州一家传播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店“老师”发送的购物中心交易成功截图可以通过绘画软件制作实现。实际上没有多少参考价值。(阿尔伯特爱因斯坦、Northern Exposure、Mirge)深圳市消费纠纷审查专家、北京市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英也表示,如果商家通过虚假照片误导消费者,他们涉嫌以无货源销售培训的名义进行欺诈或转卖。
2022年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以电商开店指导的名义,击垮了顾客开店教育费、商场包装费、代理运营费、8个月以上近千人诈骗获得500多万韩元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兆宝提醒说,市面上很多“没有货源的店”广告是以欺诈为目的的。大众在遇到“躺着就能赚钱”这样的宣传标语时,一定要小心不要带着各种心态上当受骗。
“开店指南”?都是家常便饭!
记者发现,网络平台上被骗为“没有货源的开店指导”的事实不少,仅“黑猫投诉”就有超过1000起相关投诉。记者联系了不少投诉选民,发现“开店指导”有多种方法。
——家店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陕西的刘女士在快手里看到了“开店、供应包、教育运营、39元”的短视频广告,增加了客服微信。随后,客服建议在微信上收取388元的注册费(对接货源、宣传指导、活动策划等)。为了获得信任,售货员还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奖证书、店铺内室镜等照片视频发送给刘女士,并提供公司详细地址、从400开始的热线电话。
刘女士认为可信度很高,付了钱,店铺推出商品时,售货员说需要另一个货源。刘女士涉嫌商店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刘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提出投诉,几天后,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回应说:“据调查,公司在注册地没有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进行限制管理。”
刘女士说,过去4个月里,钱没有回来,网络上有很多人投诉该公司。
——家店中:上游货源订单不发货。深圳的王老师在“开店指导”的推荐下购买了1200元的批发网站货源,订货后想直接向批发商要求“一带一发”,但批发商迟迟不发货,王老师的商店被平台扣除。
陈兆博说,“非供应商店”,没有批准或委托销售相关商品,也属于侵权销售,销售模式在销售后会有很大的风险。
——开店后:受到平台处罚,接受了下车商品。广州的周老师也看了短视频广告,购买了“开店指南”服务,指导“老师”,教周老师在电商平台上选择商品,并将商品链接和细节复制到自己的店里。但是不久,周老师的店就被淘宝处罚了。
据了解,根据淘宝的运营规则,部分卖家将对不正当地大量复制其他店铺内商品、购买其他店铺内商品以完成店铺内交易的行为,淘宝将下达全部店铺商品、限制商品发行7天等处罚。
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一键搬家”在跨平台复制店铺是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长/市场秩序,涉嫌违法。
堵住监管漏洞,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据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介绍,网络兼职课程是诈骗的高发领域,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销售过程、“带徒弟”等模式收取信息费、加盟费等筹集资金。
专家表示,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正是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不足,电商平台的判决尺度不同,使得大量不法分子能够抓住机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无货源店铺”没有经过其他商家同意,通过擅自复制其他商家商品信息的方式,把其他商家的商品“搬运”到自己店铺销售,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涉嫌对其他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对于实行“批零一体”的批发商而言,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委托被特许人销售商品,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甘海滨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特许人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能在网上简单“搬运”。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舒胜来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货源店铺”实际上把自身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付款后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无货源店铺”本质上是中间商,对货源并不了解,如果售卖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他们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专业实力,往往难以提供售后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对此,陈音江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依法查处相关虚假广告入手,通过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另外,电商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增加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物流调查、货品溯源等,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