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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非微信名字】“零利息”贷款?可以贷款给我身份证吗?权威专家揭露网络贷款陷阱

时间:2023-01-28 07:11: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三年来,北京西城法院每年受理网络信用贷款类纠纷数千起以上。”

网络信用贷款引起的纠纷与日俱增

主要问题是什么?

消费者申请网络信用时

需要注意什么?

来看

北京金融法院司法指导中心

“化小法,省银,谈双月谈。”

专家们怎么说

01

网络信用纠纷的三大问题

据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庭长杨成龙法官称,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三个主要方面。

第一,贷款合同是否由本人签署,是否表明了本人的真实意思。

第二,合同中规定的利息、罚款、违约金等是否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三、实际利率标准是否超过法定上限,是否存在征收保证金、手续费等征收利息的问题。

此外,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承认也是争议的焦点。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李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络信用贷款的最大优点是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数字化,以便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效降低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成本。但是与此同时,还提出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与个人信息相关,是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范围。如果坏人得到这些信息,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个人金融账户不再安全,不法分子可以进行精密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周围在采访中警告金融消费者要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警惕,不要点击陌生的链接,避免账号等个人信息被盗。

02

申请贷款首先要看平台素质

申请网络信用需要注意什么?从伊默蒂法官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识别贷款平台的合法性。

伊默表示,在互联网信贷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在营销、获得贷款客户、共同贷款、信息技术、逾期催收等诸多方面与其他机构合作。这些合作机构可能是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能是金融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贷款催收公司等非金融机构,隐藏着一些风险。

例如,所谓“无息”的网贷产品、实际管理费、信息费等远远超过利息。声称可以拿身份证办理的平台实际上是在欺骗个人信息。

周伟表示,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从事信贷业务必须获得金融许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并履行ICP申报等相关程序。实际上,很多互联网平台本身不具备相关素质,但以信息中介的方式实际从事信贷业务。如果这种实质性信贷业务不规范,就容易发生虚假宣传、暴力督促、高额利息、电信诈骗、网络骚扰等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要注意不要只看宣传。

首先要看贷款平台是否具备金融素质,是否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第二,看一下贷款平台的营业范围。信用贷款大部分是属地经营,营业范围在全国的网络贷款产品一般都有很大的风险。

还要再看一次贷款利率。低利率不符合商业逻辑,很可能有管理费、中介费等不透明费用。

此外,要坚持正确的消费观,尽量不要超前消费。

03

遭到纠纷,保留证据

杨成龙法官表示,发生网络信用纠纷时,要注意保存证据。一般来说,重要的证据包括贷款合同、贷款记录、还款记录、与平台客服或贷款机构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的微信、邮件等,并在发生纠纷或出现问题时证明双方的沟通情况。

“由于互联网信用贷款都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办理的,证据一般留在在线平台、网站等,借用后可能很难获得这些平台的证据。建议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高证据持有意识,通过截图、录像、录音录像等方式及时保存证据。”

记者/尼古春

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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