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生
民法典第999条确立了私权保护与社会监督的互动边界和行为规范。
揭露丑态是人类探索真相的本能冲动和追求社会正义的集体力量。但是,这种冲动和力量就像双刃剑,不仅可以穿透黑暗铲除奸恶,还可以伤害无辜的人,伤害平民。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揭露丑态必须包括保护人格权和个人信息权与维护社会正义的对立和博弈。根据民法典的制度设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名誉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揭露丑态意味着公开、公开和批评,必然会影响个人权利。
两者之间如何协调?为了有效解决民间权利保护与社会监督的矛盾,《民法》第999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在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姓名、肖像、个人信息等。不合理使用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确立了私人权利保护与社会监督的互动边界和行为规范。保护私人权利不能排除社会监督,用个人人格权对抗主流社会的道德批评。但是社会监督也不能越过国境,危及个人隐私和人格权利。
为什么这么规定?由于社会监督范围太广、手段多样、影响力大,如果稍不注意,就会越过国境,对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特别是在今天的时代,除了正规媒体外,微博、微信、抖音(抖音)、快手和Vlog构成了强大的社交媒体矩阵。敏感、热门的信息发布后,将以闪电速度传播,产生共鸣效果,引发热点追踪、人肉搜索和多元评论。
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揭露丑态是必要的。根据普利策的观点,揭露丑态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达自由意志。任何人对非法和不道德的行为都会发出不公平的声音,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法,也是民众表达自己主张的捷径。
第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凝聚社会责任感。故宫奔驰为什么会引起网络愤怒?肤浅的贤夫心态,群众也能容忍。不能喷口水嗤之以鼻,但挑战规则、展示特权不仅暴露了自己素质的严重下降,还与公共管理部门的漏洞不足有关。以与隐藏在历史文化单位后面的民族情结平等的呼吁挑战了故宫。照片泄露必然刺激网民敏感的神经,舆论的线性过程瞬间活跃,经过意见整合形成利益关系,迫使管理部门积极回应,保持公信力,提高透明度。
第三,伸张社会正义,解决社会危机。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难以根治的社会问题。媒体方阵勇敢地暴露了丑态。地沟油、毒奶粉、苏丹红鸭蛋、荧光粉蘑菇、赤外秋、过氧化氢泡菜最终从老百姓餐桌上撤了下来。不仅伸张了正义,还化解了信任危机,为国民的健康道路奠定了法律基石。
简单总结一下,无论是正规媒体还是自媒体,通过舆论平台拉开黑幕,展示丑陋,形成揭露——批评3354矫正的良性循环,推进公平正义。
但是在追求社会正义的同时,我们要注意,揭露丑态必须包含具体的人物、事件、过程、利益相关点等具体信息,一旦曝光,可能上升为公共事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对民权产生冲击力和破坏力。如上所述,在揭露丑态的问题上,社会正义和个人权利会发生尖锐冲突,实现利益公平必须遵守五大原则。
第一原则,目的的正当性。主要指两件事。一个是揭露丑态要确保公共利益的目的,另一个是揭露丑态没有主观恶意。揭露丑态应该是为了维护公认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正义,是为了揭露真相,揭露丑恶,而不是基于鸡飞狗跳的个人恩怨或不道德的目的,随意公开私生活,攻击人格。
第二个原则是“丑闻”的真实性。这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开必须属于丑闻。第二,公开的事实必须真实客观。如果把别人的私生活当作丑闻,就不是揭露丑态,而是揭露。这是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权,不仅可以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个原则,对象的可接受性。揭露丑态一般是针对公众人物或知名人物,作为社会精英,这个群体有义务树立先例,净化风气,自律自爱。因此,作为社会监督,揭露丑态本身就意味着削减某些公众人物的隐私,以保证官员的廉洁公正,实现对公众的积极引导。 (以英语发言)。
揭露第四大原则、适当性、丑态,不能超过法定限度。根据《民法典》第999条的条文,媒体在揭露相关案件时可以使用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和个人信息,但前提是“合理使用”不能被滥用,也不能危及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第五个原则,可行性。可行性不仅包括合法性,还包括道德合法性。从合法性角度获取丑闻证据,如果通过涉嫌侵权(如跟踪、入侵计算机系统、监听手机通话等非法手段获得,不会影响媒体上的言论自由,但如果受到诉讼,很难成为堂证供,最终可能会被判侵权。
只有
坚持如上五大原则,才能有效调适社会正义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将揭丑控制于法律边界内,在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的同时实现可能的社会正义。(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动产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