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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怎么关名字声音】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包括在抚养费里吗?

时间:2023-01-26 20:23: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夫妻离婚后,

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孩子们的费用,

是否可以包括在抚养费类别中,

父母分担吗?

最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参加兴趣班的费用超过了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因此不应从抚养费计算。

回顾事件的原委

法院通过审理发现,原告张女士和被告罗老师的本溪夫妻关系是结婚后于2016年5月生下一朵八纳小花。双方于2018年7月登记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罗小是罗老师抚养的,孩子上学的问题暂时和张女士住在一起,罗老师同意以每月2000韩元的价格负担子女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罗小杰跟随张女士居住在重庆主城区,至今读书。在此期间,张女士为刚从幼儿园毕业的罗花报名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舞蹈、语言、数学、英语、时装秀、芭蕾、手工、广播等10多个兴趣班,全部通过微信等方式通知了罗老师,但没有得到罗老师的肯定答复。

罗老师从离婚后开始,通过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女士支付抚养费到2020年6月后,就不再支付了。因此,张某要求罗华老师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76101韩元、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罗华4年的生活费、兴趣班教育费等各种费用9.6万韩元。另据了解,张女士从事幼儿园职业,罗老师没有固定职业,在法庭审理中每月平均有1万元收入。

法院判决

乌龙区法院认为,一审审判后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应当合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是子女支出的所有费用。张女士主张罗老师每月将罗花抚养费平均达到7000多韩元,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超过了抚养费负担的合理性,张女士提出的消费明细不能直接证明这消费界罗花花用过。另一方面,张女士诉苦说,她要求罗华支付兴趣班教育费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罗老师对此予以承认,这种兴趣班的费用显然不应超过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在教育费用范围内计算。截至2021年12月,罗爵仍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和读书,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按每月2500元的数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抚养费,共支付42500元。最近,该事件经过重庆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包括抚养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承认的教育费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包括学费、书费和孩子们应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过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学院、兴趣班费用及择校费用等)往往不在教育费用类别之内,由未成年父母协商确定。

本案中,张女士和罗老师最大的矛盾在于谁要支付罗华参加兴趣班的教育费用。对此,双方都陈述说,两人离婚时,罗爵还没有参加兴趣班,胡璋女士为了提高罗小花的综合素质,让罗爵陆续参加了十几个兴趣班。张女士通过微信把这件事告诉了罗老师,但没有得到罗老师的肯定答复。上述兴趣班参加费用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因此,在罗老师没有明确表示要承担这项费用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罗老师承担这项费用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转向:人民法院报

资料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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