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12月6日上午,该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宜昌市委书记、一级巡逻员王熙静贪污贿赂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王熙静15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600万元罚款。以收受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人民币300万元。因几项罪与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同时处以人民币900万元罚款。依法处置没收的赃款和利息。
图片来源: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政利用平城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宜昌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谋,采取骗取、挪用等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产,共占用人民币7240万元。从2011年11月到2020年初,被告人王政利用担任青岛市宜昌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转让、工程款支付、工程订单等方面提供了帮助,相关人员非法获得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75多万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熙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物品的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很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熙静受审后如实陈述了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以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罪犯罪事实为主动自白论,部分受贿未遂。告发别人的罪行是立功,积极撤销赃物,认罪并承认惩罚。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决。
根据公开简历,王西京出生于1964年2月,在淄博市工作后被调到青岛,担任平城市委员会副部长、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2013年,王熙静接受青岛市宜昌区委副部长、大邱区长、后任区长、2016年宜昌区委书记、2021年8月调查。
今年1月,王西京成为“双开”。调查结果显示,王西京失去了理想和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不诚实,妨碍了巡视工作,对抗了组织审查,进行了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犯规收礼金,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绩效观,歪曲权力观,贪图虚名,编造谎言,严重脱离现实,脱离群众,恣意妄为,急功近利,盲目摆摊,登上“形象工程”进行金钱交易。非法干预和司法活动干预,不正确地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个人私利的工具,肆意贪污受贿。
今年6月,王西京腐败、受贿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在审判中,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熙静和他的辩护律师作了质证,起诉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熙静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认罪悔罪。
另外,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报道,今年4月通报了山东享乐主义、奢侈的风气问题5起。其中包括王熙静因犯规接受存款、寻求特殊待遇等问题。从2014年1月到2021年春节,王熙静先后多次从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收到现金、购物卡等,共打折21万多人民币。从2014年2月到2021年8月,王西京非法安排两人专门负责照顾自己的饮食生活。2016年下半年,王熙静非法安排用国有资金购买1套室内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
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中央8项违反规定精神的10个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王熙静安排“形象工程”、“静态工程”、“虚假行为”、“礼物、存款半数”、“购买公款”、“别墅装修”作为个人接待用途的问题。2017年至2020年,王希正盲目追求财政收入“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证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了追求功绩,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欠债投资,强行实施了某个建设项目,导致大量建筑物空浪费。
王熙正简历
王熙静,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山东款待人,中央党研究生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入职。
曾任淄博市张江区大张乡党委书记、张江区常委会、宣传部部长、淄博市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02年12月担任平度市议会副部长。
2008年2月任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0年4月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3年6月任青岛市宜昌区委副部长。
2013年7月任青岛市宜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4年1月任青岛市宜昌区委副部长、区长。
2016年4月任青岛市宜昌区委书记、党校校长、区长。
2016年5月任青岛市宜昌市委员会书记、党校校长。
2018年5月,任青岛市宜昌市委员会书记、党校校长、一级巡逻员。
2021年8月接受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