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日程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春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长假休息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节: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休息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休息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休息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6.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共休息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如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使人民群众和平安都能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编辑|光束远帆
书篇|江西江
校对|谭辉玉
审查|陈春英
导演|赵焕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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