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发展,思想多元。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引起的纠纷现象越来越多。今天,真实案例,男性遗孀,女性未婚,年龄差不多,大约60岁,原来是一个村子,后经人媒人,在一起生活了两年。
期间买了一套广州住宅,当时男方全款支付了120万元,为了表示对女方的忠诚,用女方的名字登记了房子,房产证也是女方的名字。
如果离婚夫妇不说都是小偷,你就提防我,我提防你。后来感情出现裂痕,男人要求收回房子,女人拒绝并向法庭起诉。
法院上面、嘴唇、舌头、证据证明、男子优势、男子全部出资(买房、纳税、装修)都有明确的证据,但判决结果是男女各占一半的财产权,一审、二审、再审都是这样。
教训:第一,轻易给财产,特别是重组离婚的家庭,绝对不能头脑发热,枕头风一吹,放屁交出财产。即使能证明自己出资,以后也很可能处于自己的不利地位。第二,双方结束分居协议后,最好合理分割购买的房地产情况及持有比例,以减少今后不必要的纠纷。第三,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同居的证据、男人财物的证据(流水、视频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