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农业大学一名女大学生实名举报该校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高某性骚扰,并贴出大量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事件一经曝光,即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们一边为聊天记录中高某的出格言语而反感作呕,一边也为该名女大学生所具有的勇气而点赞。
有关高校教师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的新闻,最近几年多见。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对于师者,不仅要求才高,更要求德高。在这种文化传承影响下,我们对于教师,尤其是高校教师,更是寄予德才兼备的厚望。而近几年来频频出现的高校性骚扰事件,无疑是对人们有关教师的传统观念的巨大颠覆。
而想要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杜绝性骚扰的歪风,便需要我们探寻其中缘由。在笔者看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教师和学生具有的不同权力,天然会使学生在和教师相处中处于一定弱势地位。虽说今天很多大学都有着学生反馈渠道来对教师权力进行一定限制,但从现有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微乎其微。而教师对于学生的权力影响则是显而易见且有深度的。无论是学术指导、毕业、科研项目等,高校教师都对学生有很大影响,在有些领域甚至掌握学生进一步发展的“生杀大权”。在这种背景下,当某些教师企图对女大学生性骚扰时,自然会有意无意地利用其手中的“权力”。面对教师的威逼利诱,女大学生往往便容易陷入在学业发展和人格尊严间进行抉择的境地。最后的结果可能导致一些人为了学业,选择忍气吞声;而另一些人则勇于发声,将教师的不轨行径进行曝光。
也许有人会奇怪,在社会主流已不再是“谈性色变”“耻于谈性”的如今,在“受害者有罪论”早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今天,为何还有女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而不将讲台之上的“斯文败类”公之于众呢?这便要谈及第二个原因了。
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多发,另一个原因便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不足,难以对违规教师进行有力惩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有不少关于防范、处理校园性骚扰事件的法律法规,但都过于分散且法律层级不高,至今仍缺少对于校园性骚扰的专项立法。
即使是第一部明确写明反对性骚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据相关研究表明,“其相关规定也仅仅就是一句标语口号式的宣示性条款而已,既未界定其法律概念,也未归纳其构成要件,更未提示其责任内容,整体表达过于抽象、笼统、空泛”。未能对性骚扰者进行有力处罚,是许多女大学生选择委曲求全的原因之一。以此次事件为例,当该名女大学生实名举报之后,省教育厅的“王处长”却表示“高某行为不算性骚扰,顶多是暗示”。缺少了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使得性骚扰者有了浑水摸鱼之机。故而要遏制校园性骚扰之风,出台并完善针对性骚扰事件的具体法律法规乃是当务之急。此外,教师性骚扰事件的发生,无疑再次警示我们抓好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的事件中,不乏存在一些借性骚扰行为来满足自身权力欲望的现象。无论是出于性欲,或是通过性骚扰来彰显权力,这些都反映了少数教师内在的道德滑坡,“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身为校园中的教师,教书育人是根本,立德树人是关键。要立德,首先便是从自身做起。而抓好教师队伍的师风师德建设工作,从思想观念、价值理念上引导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道德素养,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杜绝教师性骚扰丑闻的发生。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受害者敢于揭露某些教师的性骚扰行为,这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并且值得为她们的勇气点赞的。但整个社会更应做的,却是要积极行动起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陈沛(暨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