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2. 习俗这东西,不仅如老话所说是第二天性,简直是一向被误待为第一天性。
3.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活着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4. 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
5.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的主权者。
6. 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7. 假如我们因为我们的意见可能会错就永远不本着自己的意见去行动,那么我们势必置自己的一切利害于不顾,也弃自己的一切义务而不尽。
8. 不过我们算是尽到了人类理智现状所许可的最大努力,我们没有忽略掉什么能够使真理有机会达到我们的东西。
9. 一个意见的正确性正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
10. 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这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误。
11. 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掘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脱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12. 须知作为一个思想家,其第一个义务就是随其智力所之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论,谁不认识到这一点,谁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13. 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
14.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15. 因此,如果有人正对公认意见有所争议,或者如果有人只要法律或舆论容许时就会对公认意见有所争议,那么我们要感谢他们,要敞开心胸倾听他们,还要为此而感到喜悦,因为有人替我们做了否则我们自己也应当做(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确定性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而且做来还要费力得多的事情。
16. 在人类心灵方面,片面性永远是规律,而多面性则是例外。
17. 在生活中一些重大实践问题上,真理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对立物的协调和结合问题,而人们却很少具有足够恢弘公正的心胸能调整到近于正确,因此便只有通过交战双方在敌对旗帜下展示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做到。
18. 我深信必定另有一种不是单从基督教源泉引发出来的伦理与基督教伦理并存,才能产生人类道德的中兴;我深信基督教体系也不能独立于这样一条规律,就是说:在人类心灵未臻完美的状态下,真理的利益需要有意见的分歧。
19. 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数;不同生活的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20. 真正重要之点不仅在于人们做了什么,还在于做了这事的是什么样子的人。
21. 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制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
22. 人们之所以做出恶劣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强,而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弱。
23.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24. 因为在这类事上,所谓公众的意见最好也不过是某些人关于他人的善恶福祸的意见;甚至往往连这个都不是,而不过是公众以完完全全的漠不关心掠过他们所非难的对象的快乐或便利而专去考虑他们自己欢喜怎样和不欢喜怎样罢了。
25. 凡是拘束就必是罪恶。
26. 要尽量获得集中权力和集中智慧的优点而又不致把一般活动过量地转入政府方面,这乃是政治艺术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27.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