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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的裁判】冤假错案不仅要“纠”更要“防”

时间:2023-05-06 06:06: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公布了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纠正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23起;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共1.13亿元。(3月1日京华时报)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此,除了分别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外,2015年9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定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与此同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在政法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23起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然而,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一起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近年来,相继曝光的一批冤假错案,挑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也给司法公信力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英国思想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十次犯罪为祸尤烈,因为这些犯罪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源头败坏了。”

纠正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来说,是重获自由,洗刷污名;对法院来说,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纠错,只是起点,赔偿,不是终点,追责,不是终结,防错,才能彰显公平正义。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那么,如何防止冤假错案?要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错案。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诚然,几乎每一起冤假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的魅影,如果果真做到了疑罪从无,如果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把好关,经得起推敲,冤假错案就很难出笼。防止冤假错案,还需确保司法独立,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反对行政权力的干涉。不让无辜者蒙冤,也不让有罪的人逍遥法外,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在老百姓身边,法律才能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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