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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的管理名言和管理实践】博学书院|韩非子只说三个字,竟成帝王之术,蕴藏管理终极秘密

时间:2023-04-14 07:38: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史记》记载,秦王嬴政曾在读韩非子著作时感叹“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由此可见当时统治阶层对法家管理之道的极其推崇。即使到了现在,韩非子的“法、势、术”思想仍然为管理者所用。冯友兰在他的《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

韩非子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在他之前的法家学说主要有三个流派:一是“法”,代表人物是商鞅,主张颁布法律,通过严刑厚赏治理国家;二是“势”,代表人物是慎到,管理者需要建立自己的威权,用威信震慑下属,讲法兼势令行禁止;三是重“术”,代表人物是申不害,主张术为法用,以各种手段驾驭下属,达到管理目的。韩非子总结这三人的思想,又参考儒、道的主张,整合提出了“法、势、术”的帝王统治之道,其核心思想对今天的企业管理仍然适用。

一、“法”与企业制度

什么是“法”?《韩非子·难三》有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里的“法”,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是行文成册,官方发布面向全体人民的法典。法是公开的制度,要让一国之内的人都知晓法律的内容。

“法者,编著之图籍”,法律是编著而成的典籍,具有长效性,不能根据个人意愿随意更改。这对企业的启示是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由管理者的个人喜好随意改动。规章制度朝令夕改,反反复复是管理大忌。

“法莫如显”“而布之于百姓”则是强调法律要让每一位百姓知悉。引申到企业层面,管理制度要广泛宣传,通俗易懂,让每一位员工熟悉了解,避免出现由于不知道规章制度内容而违反纪律的情况。

“立法令者所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立法的目的在于废除私情,法律实行后私情自然而废除。韩非子告诫我们企业规章制度是一种严格的客观尺度,衡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执法必严,切忌循私情。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说责罚不回避大臣,奖赏不遗漏平民,法律需要体现的就是“公平”。因此,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取消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的特权,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员工才能发自内心地接受规章制度,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势”与管理权威

“势者,胜众之资也。”“势”在韩非子看来是管理者相对于被管理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是统治阶层的管理权威。管理者通过权威施行正确的统治政策,有益于组织的稳定以及工作效率。

“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韩非子认为没有贤能的人掌握权势不可能治理好一个国家,所以贤和势是要兼得的,贤才和权势缺一不可。择“贤”而任“势”,“势”为“贤”者用,有贤能的人掌握权势,企业才能良好运作。反之,则整个企业运作混乱。

“势”,首先来自管理者的正式权力,职位头衔等;其次来自非正式权力,资历、学识、人格魅力和修养等。管理者需要掌握实权,有实权才能行之有效的管理。其次管理者也要注重个人修养的提升,个人能力的增强可以为自己增强“势”。头等的人才不仅善于借势,更善于造势。

三、“术”与领导艺术

有了“势”的权威之后,就需要“术”的执行,发挥影响力,行之有效地领导下属。关于领导之术,韩非子提出了“七术”,其术论专篇《韩非子·内储说上》有言: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

韩非子的七术告诫管理者:一、从多个方面观察验证下级的言行,准确评估下级,避免误判;二、对犯有罪行的人要坚决惩罚,以显示制度的尊严,才能防止人因为藐视制度而铸成大错;三、对有功之臣的赏赐一定要兑现,适当的激励,使下级愿为管理者竭尽自己的能力;四、让下级单独发表言论,就不会有人人云亦云地随大流;五、发出可疑的命令,使出诡诈的手段,以观察下级是否对自己忠诚;六、把已经知道了的事情再拿出来询问下级,以测试下级的言论是否诚实可靠;七、说与本意相反的话,做与本意相反的事,试探下级是否有隐瞒或其他不实情况。

韩非子穷极一生追求帝王管理之道,在他看来“法、势、术”三者偏一不可,只有结合三者才能造就一个运转流畅、灵活高效的组织。学习法家经典,领悟古人智慧,博学书院《法家智慧》课程与大家一起研修企业管理之道。习读国学经典,提升内涵境界,助益人生获得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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