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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语境思维的魅力》
作者: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 曹剑波
语境思维的重要性
哈佛大学有句名言说:“一个成功者和一个失败者,不在于他的知识和经验,而在于他的思维方式。”这句名言明确表明了思维方式的重要性。语境思维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强调在作出判断、进行抉择时,要重视语境因素,遵循语境分析原则。例如,对“三角形的内角和是小于、等于还是大于180度”的判断,要由三角形所在空间的曲率来决定:在类似马鞍形的负曲率的空间里,三角形的内角和小于180度;在类似平面的零曲率的空间里,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在类似球面的正曲率的空间里,三角形的内角和大于180度。又如,对“哪里是最好的住处”、“什么是最好的味道”、“什么是最美的容貌”的判断,会由判断的主体是哪种动物来影响。
对此,《庄子·齐物论》有精彩的说明。翻译为现代文是: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会腰疼或半身不遂,专门在潮湿环境中生活的泥鳅会这样吗?人爬到树上就会惊惧不安,专门在树上攀援腾跃的猴子也会这样吗?这三种动物到底谁知道哪里是最好的住处呢?人吃肉类,麋鹿食草,蜈蚣喜欢吃蛇,猫头鹰和乌鸦喜欢老鼠,这四种动物到底谁知道什么味道是最好的呢?这个例子表明,空间曲率的差异和认知主体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语境因素会影响判断的结果。这种强调语境因素影响判断结果的思维方式,就是语境思维。这种思维类似“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辩证思维,并把时间、地点和条件都看作是语境因素。这种思维类似相对主义,却强调语境的不平等,主张最佳语境原则,强调语境分析原则。
遵守语境分析原则
在应用语境思维作出判断时,要遵守语境分析原则。语境分析原则即不矛盾性原则,包括:判断结果与判断语境不能矛盾;判断语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即同一语境原则);判断结果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这三个原则也是判断是否正确的标准。例如,动物权利保护者对“填鸭”养鸭法必定持否认看法,如果持肯定看法,则我们会说他说错了,或者他不是一位真正的动物权利保护者。不矛盾性原则可以派生出两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即语境补全原则和最佳语境原则。
第一,语境补全原则。这一原则主张,在作出判断时,要对直接影响判断结果的语境都进行考察,并在作出判断结果时补充出来。例如,对一块白而硬的石头,从理论上说可能的判断会有四种:“这块石头是白的”、“这块石头是硬的”、“这块石头既是白的又是硬的”和“这块石头既不是白的也不是硬的”。然而,如果不补全是相对哪种感官的,那么无论哪种回答,都有可能错误。例如,“用眼睛去看,这块石头是白的”就是正确的,而“用眼睛去看,这块石头是硬的”则是错误的。然而,有人会说,“用眼睛去看,这块石头是白的”也有可能错误,因为如果是在红色的灯光下,或黑暗中,“用眼睛去看,这块石头就是红的或黑的”。当出现这种争论时,我们就要补充“在其他条件正常的情况下,用眼睛去看,这块石头是白的”。从理论上说,影响判断的语境无限多,在作出判断时要把影响判断的所有语境因素都补全是不可能的,在判断实践中也是不必要的。因此,语境补全原则要求:在遇到竞争的判断时,补全直接影响判断的语境,并作出只有一种答案的判断。
第二,最佳语境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进行判断时,最佳判断语境下的判断才是合理的。对于同一认识对象,常有多种判断结果,这些不同的结果在不同的判断语境下都可能正确。由于判断者是现实社会中具体的人,其认识目的在于实践,因此,不是所有的判断语境都是平等的,值得选择的。最佳语境原则是建立在“语境具有等级性”之上。假如,某人宣称:“中国没有真正的医生!”很清楚,这种言论是耸人听闻的,是不可能真的。当通过调查研究得知,这个所谓的发现是基于这个人把“真正的医生”定义为“在五分钟之内能治好任何可想象的疾病的人”,我们就不会认为,他对医生的定义与我们通常对医生的定义一样好。知道他对医生如此定义,我们就会立即抛弃他荒谬的结论。
最佳语境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判断时,要选择最佳判断主体、最佳判断标准和最佳判断对象。最佳判断主体是指对于某一对象最有资格作出判断的人。例如,对“今年冬季流行的流感病毒是以B(Yamagata)系和甲型H1N1为主”这句话的真假作出判断,流行病检测专家就是最佳的认识主体,而普通民众等则不能成为最佳判断主体(即权威)。谁是权威,是由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决定。权威必须是相关的而非不相关的。比如,要爱迪生评价相对论,就是选错了评判主体。那些主张“一通百通”的所谓权威都只是假权威。最佳判断标准是科学共同体所采用的标准。最佳判断对象是最具典型的认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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