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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安全的名言警句】如何预防燃气爆炸事故 保证生命安全?

时间:2023-03-26 22:46: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7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6月14日《湖南日报》)

管道燃气是一种化学混合成分比较复杂的可燃气体,它是在一定的压力状态下输送和使用的,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泄漏,遇明火就会引起起火爆炸,后果相当严重。我国城镇燃气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燃气用户量不断增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已经与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并列为三大杀手,燃气使用成为一把双刃剑,能够为用户带来方便,同时也因为使用过程中的燃气泄漏引发爆炸和火灾等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燃气安全已经成为居民生活安全的重大影响因素。面对着频发的燃气爆炸事故这一问题,答案是挡得住又挡不住。《黄帝内经》有句名言:“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这段话的意思是,高明的医生不是等到疾病发生了才去治疗,而是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同理,燃气爆炸事故既要做好“不治已病”——“应对”,其更贵在“治未病”——“对应”。

应对是“不治己病”,更多应急、应激之义,有点暗含被动的意思在里面。而对应则是“治末病”,是针对某种情况的举措,较为从容,有“好事做在前面”的意味,有积极主动而为的意思。毫无疑问,预防燃气爆炸事故要“应对”,更要“对应”。

首先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燃气爆炸的原因一是燃气管道爆炸。管道燃气设备设施较多,地下隐蔽工程量大,当设备破损老化,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失效,供气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用户出现违章操作时,就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管道内的燃气泄漏后,达到一定的浓度,遇到明火或静电时,就很可能出现爆炸现象。二是瓶装燃气爆炸。瓶装燃气具有使用灵活、应用面广、重复灌装使用的特点,但很难做到每次灌装出厂的钢瓶都能确保在检定期限内。加之使用分散,无法照搬管道燃气企业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的模式。因此,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行状况良莠不齐,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其次要解决问题,预防燃气爆炸事故首要的是加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制。其次,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再其次,燃气企业和用户必须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如发生上述现象应立即与燃气公司联系。最后,用户要正确地使用燃气。用一句顺口溜来说就是:勤通风、勿远离、勤检查、关闭牢。

生产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理论——“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或许也存在着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海恩法则”情况。我再说一次,比应对更为关键的,应是防患于未然。若能“治末病”止燃气爆炸事故于萌芽状态,岂不是事半功倍?这才是应对燃气爆炸事故最合理的对应措施。

总之,无论应对还是对应,都要按照事物发展规律办事。应对得法,小事虽生,不会“化成大事”;对应得法,大事未发,矛盾消弭于无形。对燃气爆炸事故变应对为对应,应双管齐下,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安全使用燃气的常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取文艺宣传、科普教育、知识竞赛、发放安全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另一方面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抓紧对周边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包括水、电、燃气等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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