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的关系历来是人类思考的主题,人类通过人与动物的差异确定了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
古希腊智者学派哲学家普罗泰格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把事物的存在方式建立于人的主体性之上,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外在目的的工具。这个目的就是人。”莎士比亚更是赞美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及至近现代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伦理研究的兴起,由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认知扩大到对人类之外的“物”的伦理关怀,而动物就是人类关怀链条上的一环。中国先秦儒家则从“天人合一”的角度出发认为要“取物以时”(孔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制天命而用之”(荀子),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提倡对动物的利用与关怀,而以老庄为主的先秦道家则不然,老子提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面对“至德之世”人与动物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及至后世之人对动物本性的“人为”破坏触发了其对人与动物关系的思考,提出了“人与动物平等”关系的三种形态。一、道本体意义上“道通为一”“万物一齐”的哲学视野下“人”与“动物”无别
庄子认为道是“天下母”,是宇宙间的造物主,是世界的本源,世间万物都是道德具体显现。人与万物都是由“道”“气”而生化,人之地位并不高于动物之地位,动物之地位也不并低于人之地位,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庄子“道通为一”“万物一齐”的哲学视野使得人与动物之间具有了可比性。
从道通为一、万物一齐来看,天地之大与一指之小从本体上来看都是没有区别的,万物殊异,其自然本性与马无差别。伯乐相马之法:
“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生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相马者毁损马之真性,使得自由之马成为驯化之马,而这个过程则是极度残生伤性的,马本来的自然生活状态则是“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踢”,现如今马之智能违人意,“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都是伯乐善治马之过也。圣人以礼乐仁义撄忍心,如伯乐治马一样,开启了是非、名利、贵贱、是非的争端,使得人们不知有真性。牧马者也是一样。黄帝问牧马小童“天下事”,牧马童认为治理天下如同牧马一样,“去其害马者而已”,勿撄人心。
“朝三暮四”的故事告诉我们:从道体来看,事物无所谓分成毁灭,浑然通体。只有认识到道通为一的至人达者才会随顺众人意见而不用智巧聪明争论,只有做到“庸”“用”“通”“得”,随顺众人而不知所以然,这样就可以通达于道。众狙不知万物本来就是一体的,以智巧争论喜怒为用,因此,狙公混万物、齐是非,任众狙之所愿。还有一只“见巧于吴王”被弓箭射死的狙,也是卖弄智巧的典型,此狙“伐其巧,伐其巧,恃其便,以敖予”致其丧生。庄子还借“猨狙衣周公之服”之寓言批判了儒家礼乐仁义法度,相对而言,礼义法度之于人如“猨狙衣周公之服”,猨狙则会撕毁衣服,而儒家却施礼仪之教,借此批判孔子“彼未知夫无方外之传,应物而不穷者也”。
庄子齐彼是、是非、物我、生死,达到万物一齐的程度。“故为是举莛与楹,历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不管是一个草茎还是一个庭柱,不管是丑陋的人还是西施那样的美女,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样的,都是道的显现,本质上无任何差别,只是形体有所不同。庄子进而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世界不仅存在人,还有万物。在道本体论的视域下,庄子的心灵不再局限在人类的有限性上,而是生发到宇宙的无限性上。万物的地位和人的地位都是一样的。
二、以动物拟喻人类和社会:从“物我之别”到“物我同一”。
庄子运用大量的动物寓言、意象拟喻人与社会,动物成为了人反观自身的镜子,人与动物之间具有了可比性,从而为消泯“物我之别”从而达到“物我同一”奠定了基础。
动物的本性与行为特征与庄子理想人格相比具有典型的一致性。庄子之“道”不可言、不可闻、不可当、不可言,圣人“法天贵真”,遵道而行,而鸟之真性,道之所赋,道的这种不可描述的状态与鸟之“无彰”、“无迹”也具有一致性。圣人仰观俯察“立象以尽意”,动物也是道的载体,圣人在动物身上感受到了道的体现:
“夫圣人,鹑居而彀食,鸟行而无彰。天下有道,则与物皆昌;天下无道,则修德就闲。千岁厌世,去而上仙,乘彼白云,至于帝乡。三患莫至,身常无殃,则何辱之有?”
“故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于蚁弃知,于鱼得计,于羊弃意。”
“古之真人,以天待之,不以人入天。”
鸟在庄子思想中不仅是自由超越的象征,也成为圣人理想人格的象征。鹌鹑居无常处,幼鸟不择食,鸟飞无迹,圣人的品格也是如此,“工乎天”、“无为不作”、“藏身”、“鸟行而无彰”、“处物不伤物”。印度诗人泰戈尔曾说:“天空没有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泰戈尔想要表达的是“我”所经历过的如同鸟飞无痕一样,在人的情感与自然的张力之中凸显“我”的存在;庄子则不是,庄子提倡一种“无为”、“顺物自然”,于万物之中泯灭形迹、自然而然的精神。
在庄子那里,先秦儒家具有“仁义”之德、“内圣外王”的圣人品格成为了他批判的对象。庄子认为儒家推崇的尧舜之仁如羊肉之腥膻,百姓如蚁,自来归附。成玄英疏:“不慕羊肉之仁,故于蚁弃智也;不为膻行教物,故于羊弃意也;即遣仁义,合乎至道,不伤濡沫,相忘于江湖,故于鱼得计,此斥虞舜膻行,顾及斯言也”。庄子通过对虞舜之仁的责难,突出真人的“弃智”“弃意”“得计”。古之真人顺乎物,合乎天,不背离人之真性,“以目视目,以耳听耳,以心复心”,以自然之道行无为之事,不以“有为”毁损自然真性。
动物与圣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首先,动物和圣人都是道的载体,动物的本性和圣人的本性与道之真性都是一致的。动物与具有圣品格的人的关系是和谐无碍的。大公任向孔子讲“得道者”:大成之人抛弃名利,功成身退,随心所欲,无为而行,如大道流行无痕无迹,圣人“入兽不乱群”,“入鸟不乱行。”保全形体和真性的人会像鸟高飞、鱼深潜以避害一样,而圣人会“藏身”于万物众人之中不显痕迹。其次,动物是圣人“立象以尽意”的师法对象,是反观人类社会的一面镜子。动物的自然本性与世俗之人的残生伤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治马者”驯马残害马的真性,使得马成为一匹良马,而良马羡慕的是野马之时的自由与真性。“渔者”优游于江湖之上,不受世俗的羁绊,怡然自得于“真性”之域,栖居于人类本真的家园。
三、“以鸟养鸟”、“以天合天”:尽物之真性,就是尽人之真性,从而达到“人与天一”
人与动物之间的平等关系还在于“以鸟养鸟”、“以天合天”,法天贵真,在尊重动物本性的基础上以适合动物本性的自然方式关怀动物,尽物之真性,就是尽人之真性,从而达到“人与天一”的境界。
鸟飞于天,鱼游于水,虫、兽处于山林草泽,动物顺着自己的本性应该居于自然之中,才能“尽物之性”。“治马者”、“暖姝者”、“濡需者”、“卷娄者”丧性丧己,被机智聪明遮蔽了自身的真性,迷失于世俗之间,丧失了人的多维度性,成为了“单面人”,寻不到回归人类本真家园的途径。
“以天合天”就是要保持动物生存的自然状态,人类不应该横加干预。庄子之“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无为为之之谓天”,这是与“有为”相对的,突出的是无为、自然而然之义,学者杨国荣认为:“在《庄子》看来,‘天’本身体现了‘无为’的特征;以合乎天(顺乎自然)为‘在’世的原则,人同样应当把‘无为’作为存在方式”;二是庄子以牛马为喻诠释的天然、本性之义。动物的生活环境与自然的生活方式不仅暗合了“天”之“天然”“自然”之义与“真”之“真性”义,也是道之“自然”和“真”的载体。马亦栖之于草原,食草饮水,这是马之天性所在。“爱马者”则用竹子编成的筐子装马的排泄物,用珍贵的贝壳接马溺,时刻准备着为马驱除叮咬的蝇蚊。“治马者”则“烧”马身,“剪”马毛,“凿”马蹄,“烙”印记,前有橛饰之患,后有鞭策之威,马才成为良马。神龟盛装被置于庙堂之上以供瞻望。这些都是伤害动物“天性”的行为,“天”、“真”丧失,真性不存,与人之“丧己”“失性”一样。对于如何能够“反其真”,复归自然,回归到道的怀抱,庄子从动物身上获得了启示:鸟飞于高空,行而无际,如大道流行无迹可寻;鱼之“相望于江湖”;神龟之“曳尾于凃中”;马之“天放”于山林草原。
法天贵真的审美原则展现的是万物“是其所是”的自然本性及“去蔽之后“应该如此生活”的生活方式,是庄子对万物生命异化的判定与“反其真”的路径设定。道之“美”在于“天”与“真”,万物在此状态下才能浑然同体,达到自由超越的境界。
学者魏义霞认为庄子哲学的特色在于:
“正是动物的存在尤其是人与动物的相互转化延伸了认得存在时限,使人在与动物的相互转化中接近无限变化的永恒之道,真正达到‘入于天’的无限境界。”
“在庄子的哲学中,人与万物平等具体转化为人与动物平等,天人合一具体转化为人与动物合一。”
庄子的“人与天一”不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无为”状态关系,还表现为人通过心斋、坐忘之后“合乎于天”优游于道的自由超脱审美境界,而天人之分别,造成了人之真性的失落,庄子借人与动物的平等消解了人与物之间的差别,为人的逍遥提出了最终的审美导向——“人与天一”。天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交相胜,而是建立在万物同体的基础之上,也为人的审美救赎提出了解决的路径。人葆养“真性”,与万物一齐,主客之间的对立消解,才能“合乎大同”,精神游于“道之乡”,才能通达“人与天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