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调查了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提出了8项要求。“依法执教”、“热爱工作”、“热爱学生”、“严谨的学问”、“团结合作”、“尊重家长”
其实我们今天所提倡的,这个《规范》基本上都谈到了。但长期以来,一说到师德,我们往往更多的是强调两点:爱心和奉献。这两点当然都是应该提倡并强调的,但关键是如何理解“爱心”和“奉献”。我认为,教育之爱必须注重两个方面的延伸,即“向上提升”和“向下落实”。所谓“向上提升”,就是提升到民主的高度,或者说教育之爱必须注入民主精神。应该说绝大多数老师都是爱学生的,但有的老师真诚的爱心却往往充满专制的色彩,我就听过一位打学生的老师说:“我正是因爱学生才恨铁不成钢,所以打了他。”当然,打学生的老师并不多见,但侵占学生自习课、罚学生抄作业等现象则不是个别。就以不按时下课为例,这样的教师肯定是爱学生,巴不得多给学生讲点知识,但这种爱,确实对学生课间休息权利的侵犯。因此,师爱必须注入民主的内容。换句话说,真正爱学生的教师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民主情怀的人。说到民主,人们往往想到民主是一个国家管理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国家政体。其实,民主同时还是一种生活方式或者说生活态度。什么是民主的生活方式呢?充满爱心、懂得尊重、追求自由、讲究平等、倡导宽容、善于妥协……这都是民主的生活态度,而具有这种生活态度的人,就是一个充满民主情怀的人。爱不等于民主,但民主一定要包含着爱,因为民主就意味着对人性的尊重。所以,今天我们谈教育的爱心,一定要强调,这种爱应该是民主的爱,而不是专制的爱。
所谓“向下落实”,就是爱心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技巧,也可以说叫教育智慧。如果爱心不体现于日常教育中面对一个个具体难题所表现出来的智慧,这样的爱心是空洞的。人们常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但当然是对的,因为真正的教育总是从爱出发,或者说爱是教育的起点和条件;但有了爱也不等于有了教育,因为表达这种爱需要智慧。面对具体的学生,没有哪个教师敢说他会比这孩子父母更爱这个孩子,也就是说最爱这个孩子的人应该是他的父母而不是教师,可是爱孩子的父母却不等于就懂得教育,他们还得把孩子送到学校。因为教育的爱必须通过教育的智慧表达出来。如果抛开了教育智慧而空谈爱,是没有用的。我们一些专家往往大谈“爱能够产生教育的奇迹”,说什么面对一个后进生,爱就能使他变成优秀学生,等等。我做了20多年的班主任,以我的经历,还有我所见到的周围的教师的实践,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教育绝不是“一爱了之”那么简单。我们现在谈“师德”,往往把“爱心”简单化,其实,“有爱”不等于“会爱”,而“会爱”就是一种教育智慧。
我还想说,爱是一种情感,而情感是不能规定和强迫的。一个老师如果爱学生,当然会令他的教育效果达到比较理想的程度。但我们不能强迫每一个老师一开始就发自内心地爱每一个学生。比如我,新学期担任班主任之初,对我刚刚接触的学生,我就很难有那种发自肺腑的爱,因为爱的建立需要时间。同样,对于个别屡教不改的后进生,我们有些老师无论如何爱不起来,这也不能勉强。还有,有老师把教育当作职业当作谋生的饭碗,因而对学生并没有真正的爱。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想说,作为教师,可以也允许你不爱学生,但你必须尊重学生。这是底线。爱是内在情感,尊重则是外在的行为。举个例子,你可以不背生病的学生上医院,也可以不给贫困学生以经济资助,但当学生向你问好时你应该回礼,当学生走进办公室时你应该说声“请坐”。前者是爱心的驱使,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老师都一定要做到,但后者则是师生相处的规范,是一种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我承认我爱学生,但这种爱是我个人的事情,如果有老师不爱学生,但他很尊重学生,并且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这样的老师不算最优秀,但也无可厚非。至于少数教师要做到呕心沥血、忘我爱生,那当然应该鼓励,应该作为一种理想的精神境界来宣传,但不应该强迫每一个老师必须做到。
说到爱,我还想到有的人老把爱同严格要求对立起来。这是误解。爱,必然包括严格要求,甚至包括必要的惩罚。有人老是讳言教育惩罚,可我就想不通,离开了惩罚的教育还是完整的教育吗?教育,无非就是人格熏染和行为养成,而行为的养成必须靠训练,训练就是强迫,所谓强迫就是学生没有做到就必须惩罚。为什么有人怕说惩罚呢?因为他把惩罚和体罚混为一谈了。我坚决反对体罚,但同样坚决反对取消教育惩罚!我们查一查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在谈到“惩罚”时,该书把“批评”都作为最轻微的惩罚方式。这说明教育惩罚是不可缺少的。应该说,表扬和批评,奖励和惩罚都是教育的方式,更是教师的权利!
有学者谈到教育公正问题,我很赞同这个观点:“教育公正更多的是实质公正。”学校教育不是没有程序公正,比如考试的公正,那绝对应该一视同仁。但教育之爱或者说教育的尊重,有时更多的是表现于实质的公正。学校纪律和班级规章制度都很重要,也应该严格执行,但有时候对不同的学生的一视同仁恰恰是不公正的。对一名后进生和一名优秀学生,我们需要因材施教,需要根据其个性和具体的情景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对于班上的“弱势学生”(后进生、贫困生、性格自卑的学生等等)我们给与更多的关爱,倾注更多的心血,这绝不是不公正,而是对他们的一种关爱缺失的补偿。正如教师节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没有设立节日的行业的不公平。因此,我一方面强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教师),但同样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有时候还得因人而异。
再说“奉献”。教师职业的奉献特点是不容否定的,比如我们这个职业不像机关干部也不像商店营业员,下班之后便可以与职业脱钩,我们下班回家也可能,不,应该是往往也在上班:备课呀,批改作业呀,家访呀,等等。这不是“奉献”是什么?但是,我依然认为,教师职业不应该仅仅是“奉献”,或者说,这个“奉献”本身也是收获。收获什么呢?收获成长!也就是说,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追求一种成功感,但这里的成功绝不仅仅是学生的升学率――这当然也很重要,我强调的是,教师的成功不应该仅仅建立在学生的成功之上,而应该有自己的成功:对教育的认识更加深刻,拥有的教育智慧更加丰富,他的课越上越精彩,他开始进行教育科研并取得成果,又开始写作并发表教育文章乃至出版教育著作,他开始踏上由一名普通的教师通往教育专家的路……这都是教师的收获。
同样两个大学毕业生分到学校工作,同样兢兢业业地上班;三年后,其中一个无甚进步,最多就是所教学生考上了高一级学校,而另一位教师却硕果累累,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在于,前者每一天的兢兢业业都是盲目而麻木地工作,他表面上工作了三年,其实只工作了一天,因为他每天都在重复昨天的故事,而后者则的的确确工作了三年,他每一天都带着一颗思考的大脑在工作。这就是我说的反思型教师。所谓反思,在我这里的语境里,不仅仅是“想”,而是一种教育的状态,就是不断调整、改进、提升自己教育品质的行为。教师应该有四个“不停”:不停地实践,不停地阅读,不停地思考,不停地写作。我们要创造条件让所有教师都能获得职业成功感,唯有如此,他才会有职业幸福感。一个仅仅凭使命感工作的教师,很难感受到教育的幸福的。
许多人都以为我是因为奉献精神才从事教育的,比如我2003年博士毕业后,教育局安排我到市教科所工作,后来我要求从教科所调回学校,有人就说我“精神高尚”,我说不是,这只是我的兴趣,因为我愿意和学生打交道,我在和学生打交道的过程中更容易体验到成功与幸福。我的一位朋友是下象棋的,他说他小时候就喜欢下棋,后来他把这爱好当作了职业,成了一位职业棋手,现在已经获得了“国际象棋大师”的称号,别人说他从小就立志“为国争光”,他说,不,我就是爱好,没想过那么多!我也是如此。我回学校,就是爱好,否则,难道我不回学校而留在教科所就很可耻吗?如果我明天就去开火锅店,难道就堕落了吗?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和职业。我现在之所以选择教育,不是因为一般人认为的“奉献”,而是我想从教育中“获取”,因为教育,能够给我更多的乐趣和诗意。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奉献”,它就不是“牺牲“的代名词,而是成长和成功的必须。但我们现在许多人不这样看“奉献”,他们把“奉献”理解成不要命地为学生献出一切,包括生命!
说到这里,我想到有一年四川某中学高考很辉煌,但付出的代价是两名高三教师失去生命!当网上有人赞美这两位无私奉献的老师时,我说:“这样的老师让我敬佩,但这样的奉献,不要也罢!”我还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做的是,第一,厚葬这两位可敬的老师,并给他们的家属一笔相当丰厚的抚恤金,因为人家连生命都付出了,不该得到应有的补偿吗?虽然生命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第二,千万不要发文件把这两位老师树为“榜样”,或者组织什么“先进事迹报告团”,号召全县老师向这两位老师学习,如果我们的教师都向这两位教师一样为高考而连命都不要了,这样的师德还有没有点人性?
说到这里,我还想简单评论一下经常被人引用的两句关于“奉献”的名人名言。陶行知说:“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走。”每次读到这句话,我都非常感动。陶行知本人就是这句话的实践者。不过我又想,对于大多数普通老师来说,“捧着一颗心来”,其实“带半根草走”也不要紧的――在付出的同时,合理合法地追求正当的利益,也无可厚非,这和爱也不矛盾。苏霍姆林斯基说:“我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他也的确做到了,但对大多数普通老师来说,不必要求他们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要允许他们留点儿心灵给自己的爱人、孩子和父母,我认为这也是可以的。不能因为提倡师爱,而要求每一个老师都做“圣人”。
所以,今天我们讲师德,依然要讲爱心和奉献,但爱心和奉献必须同教师的生活质量和生命意义相联系,只有当我们教师感到了教育的成就感和诗意时,这师德才能真正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来源:公众号镇西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