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一篇的补充,解释了“伤害过一次的人一定会再次伤害你”这句话的意义和我说这句话的原因。
因为它确实是一个定理。上一篇是有感而发,确实有些概念不明,神似营销号,看到那么多阅读量我也惊了,把这句话解释一下,想看的人看一下,避免歧义比较好。首先定义一下“伤害”,这句话里的伤害泛指一种出于主观心理态度产生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对他人造成巨大损失/害(不仅仅局限于肉体和物质,还可能包括精神),而实施伤害的人很清楚地知道这件事会对他人产生的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施害方和受害方都认同这是一种伤害性的行为。
比如将刀刺向心,拿刀的人和受到伤害的心都认同这是一种伤害心的行为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吧,干这种事的人人品绝对有问题啊!
被伤害的人不赶紧跑还呆在那干嘛?学佛祖割肉喂鹰舍身饲虎吗?
接下来说特殊情况:第2种和第3种情况和大部分人都没关系,不想看的人可以直接跳过。
1、三观差异导致的伤害
如果实施伤害的那个人无意识地做出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伤害你的意愿,也就是说这个人人品没有问题,是无心办了坏事,懂点法律的同学可以拿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对比一下。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你们两个三观差异巨大,这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基于这种差异,你们一定会还会产生相似的矛盾,也就是说,第二次伤害很有可能还会出现。
这种情况原不原谅,要不要趟这滩浑水取决于你的心脏有多强,玻璃心慎选。
这种情况双方都会很抓狂
(注意区分这种情况和意外的区别——举个例子,你老公忘了告诉你电瓶车没电,然后你上班路上骑不动了,把车推到单位,这属于意外;你老公没经过你同意,为了备孕把你养的猫送到乡下,结果猫在乡下呆了两天就死翘翘了,这就是无心造成的伤害。)
意外是最好的情况,是指他人没有伤害你的主观态度,也没有做出一定会伤害你的行为,只是由于某些原因产生了对你造成伤害的结果,这种情况,人们的常识也会让他们不怪罪对方。
2、社会环境改变
大环境改变,伤害他人不再是一种被谴责的行为。
闵贞 流民图
我仔细思考了这种现象可能产生的时代,它最有可能存在于乱世或者末世,这种情况下,伤害他人会变得可以接受。
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这种活下去就很艰难的时代,卖儿鬻女,食子典妻都没什么大不了的。
即使是这种情况,伤害过你一次的人,极有可能会再次伤害你(当然更大的可能是他第一次伤害你的时候已经把你坑死了)。
想象一下乱世中你亲爹把你卖给肉铺,你走了运,过了一个月你没被杀。你爹正好有钱了就把你买回来,这种情况,当时的人们肯定都理解,不过你猜下个月他会不会再把你卖一次?
3、最不可能的特殊情况
这个人品有问题,对你做出肉体、物质或者精神上伤害的人在伤害你之后没来由地突然大彻大悟,与人为善。
您一定是大慈大悲的地藏菩萨,“地狱不空,誓不成佛”,建议您多找一下这种人,为和谐社会做贡献,毕竟“众生度尽,方证菩提”。
地藏菩萨
4、最常见的情况
你通过某些途径反击了这个伤害过你的人或者没有反击便同这个人达成和解。
这种情况常见于亲密关系——这种关系很难脱离,比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或者双方中有至少一人爱得死去活来的关系,这些伤害通常都是长期的(夫妻或者伴侣一方出轨不能按出轨几次算,毕竟一次出轨就可能隐瞒了一两年,按次计算就太自欺欺人了)。
亲子关系的话不建议你跑,因为你基本跑不掉,更何况中国家庭中的伤害与教育的界限本身就很模糊(极端情况比如失手打死抄作业女儿的父亲),最大可能是当事人双方都不知道它是教育还是伤害,亲子关系中的伤害不仅长期而且连续。一般来讲孩子们会在青春期的时候获得在肉体上对抗的力量,这也是青春期出现这么多家庭冲突的原因之一。
夫妻关系和双方至少一人爱惨了的情况比较特殊,毕竟受到的伤害虽然巨大,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说实话吧,通常都是受伤害的一方最痛苦。碰到这种情况,我一般是举双手支持受害者跑路的。因为说起受到伤害,最常见的就是家暴和出轨了,再广泛一点就是情感上的故意伤害(无意的伤害可以得到伴侣的谅解,但故意伤害的出发点是恶),也有句名言一直在互联网上流传——“家暴/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但受伤害的一方也可以选择不跑路,经济学里有一个概念叫“沉没成本”,通俗点的解释就是你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成本。夫妻关系中是否离婚其实取决于你受到的伤害和你的沉没成本比较。
sunk cost 沉没成本
举个例子,你和你的爱人琴瑟和鸣,举案齐眉,后来突然发现他出轨一年了,那你肯定比他痛苦。但在是否选择离婚这个问题上,结婚三年出轨一年和结婚三十年出轨一年,后者一般不会离婚,因为沉没成本太高了,甚至高到可以让你忍受伴侣出轨的痛苦。
受到家暴的人跑路是常规情况的最优解,毕竟和自由后的收益相比,在婚姻中投入的那一点沉没成本算个屁啊(如果你觉得自由后的收益低于沉没成本的话,可以将你自由后不会再受到的肉体或精神伤害与即将到来的美好生活折算进收益里,应该不太可能低了)。
情感上受到故意伤害的人,恕我直言,爱惨了也得跑啊,原因在下面。
这种情况下,“伤害过你一次的人,一定会再伤害你一次”仍然是正确的,为什么呢?我解释一下。
你伴侣出轨(指婚外恋)或家暴了,他知道这件事情是错的,他也知道这件事情会给你和你们的家庭带来伤害,可他依然这么干了,要么是因为这么做他得到的收益超出了他可能受到的损失,要么是因为他认为这么做他不会受到什么损失(损失可以接受),这两个原因,一个是客观上受益,一个是主观上认为自己受益。
(那些说自己家暴/出轨是控制不住的,最好不要成家,一个成年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定有认清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如果认清了依然这么做,您只是单纯的坏;如果真的认不清,您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去做个精神病鉴定哈)
这种人本质上是很自私的,他可能会叩首发誓,以后再也不出轨,不家暴,或许他做不到;但即使他做到了,也一定会用另一种新的方式伤害你,因为你在他眼中是很“轻”的,是可以被伤害的那种人,那么当伤害你可以让他获得利益时,他一定会选择伤害你。野兽是在吃过人后把人纳入食谱,但当这种人选择伤害你时,他已经把你纳入了可以伤害的名单中。
你仍然有可能会受到伤害,但你有两个选择,要么远离这种人,要么反击并和这种人形成博弈态势。
后一种办法其实就是结婚多年的伴侣往往会在各种复杂的关系上互相掣肘,她们有各种资源(比如双方父母、孩子、一起打拼的财产)作为底气。但这种办法不建议爱惨了的普通人尝试。你说为什么?
如果你一开始就有对抗伤害的能力,除非那个人看走眼了,不然他怎么会故意伤害你?
觉悟吧,人类
女频小说有一个流派叫追妻火葬场,男主万花丛中过,前期狠虐女主,对女主极尽伤害,最后爱女主爱得死去活来,甘愿为她上天入地,饱受情爱之苦,只求女主一句“我爱你”,(其实现在狠虐男主的小说我真的没见过几个了,希望读到这儿的妹子们可以给我推荐几本,读的那些网文虐男主的程度还没有我家马桶里的水深),读起来那是真的爽。女主就是从男主的可伤害名单中跳了出来,进入了不可伤害的名单里,这种反差就是爽点,是不是颇有几分“今天你对我爱答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的感觉?
以前男频小说的退婚流不也是这种情况么,曾经看轻自己的妹子喜欢上自己,对自己死心塌地,对曾经的所作所为后悔莫及,甚至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或一辈子去赎罪,够不够爽?
可爽文之所以读起来爽,就是因为它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可能发生啊!
最后的最后,我不是营销号!上一篇只是有感而发!别问我遇到了什么!不想说!
我是文化领域的写手,专攻深度文章的那种,只是比较菜,总是写不出深度而已!
为了解释一篇一千字的短文,我居然写了三千字,我真是太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