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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共生的名言现代】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时间:2023-03-06 05:10: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光明论坛来了]

作者:姚海涛(青岛城市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部副教授)

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发表了名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出自《荀子·天论》。荀子在《天论》中批判了宗教神学的世界观,将宗教之天、道德之天拨正为自然之天,系统阐述了人与自然关系,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文中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其大意为,天上众星相互伴随而旋转,日月相互交替照耀,四季轮流控制着节气,阴阳二气周流变化,风雨博施于天地间,万物各自得到和气而产生,各自得到滋养而成长。看不到大自然如何运作生成万物,而只能看到它的功绩,这就是大自然的神妙之处。荀子要言不烦,其在天人关系上的深刻哲思,可以转化为今天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构建生态哲学具有理论价值,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天地万物有生有成。“万物各得其和以生”,所表达的是“生物”。确切地讲,“和”以生物。正是列星、日月、四时、阴阳、风雨等自然条件的有机结合,生命才得以产生。在这里,“和”是万物在自然界萌生、成长最基础的条件。“和”是贯穿整部中国哲学史的一个重要概念。大体言之,则包括了自然之“和”与人群之“和”。

天地、阴阳、寒暑、四时、风雨等为自然之“和”。自然之“和”,经典多言。《国语·郑语》所载史伯之言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天地和气,生成万物。正面来看,和而不同,多样统一,万物丰长。反之,若完全排斥差异性,名虽为一,万物大殃。自然之“和”启示人们,自然界是一个集复杂性与多样性为一体的自组织系统,构成了生物之所以生成的条件。只有整个系统和谐有序地运转,才能保证万物的化育生长。只有保护好这些基础性条件,自然界才能生生不息。

人群之“和”,儒家言之者众。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易传·系辞下》亦讲天、地、人三才之道。孟子、荀子皆曾言天时、地利、人和。尤其是荀子所论之道,大多为人道,故大量讲“人和”。如“以善和人”“群居和一”“和齐百姓”“合欢定和”等,均属于人群之“和”。到了《中庸》,“中和”更被诠释为天下的大本与达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自然之“和”与人群之“和”构成了人与自然合一的完满状态。

“各得其养以成”,所表达的是“成物”。确切地讲,“养”以成物。自然事物之“养”可分为二:一为自养,也就是自然之养;一曰他养,也就是人之养。所谓自然之养,指的是自然事物之生成有其自养自洽的生态系统。所谓人之养,指的是自然事物生长中人的护持、助力作用。从生态保护角度看,人的主体性作用凸显,体现在不破坏万物之“自养”权利,并发挥人的“他养”义务。按照荀子“天生人成”的理论,天地生物而人成万物,遵循着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过程。《中庸》亦云:“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内外之道,内在成己,外在成物,即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在荀子看来,这是仁智合一的天生人成之道。《荀子·富国》讲“万物同宇而异体”,万物共处于一个自然共同体中,均有其生存权利。人有智性,认识到人类生存与万物的相互依赖关系,理应保障万物的权利,为其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

在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的今天,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会其所征引的中国古代先哲经典,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当沿着这个思路继续延伸、拓展下去,将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与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哲学思想,必能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4日02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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