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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偷拿别人东西的名言】偷人之物,折己之福

时间:2023-02-28 23:46: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主人的人不能偷,偷小商品,偷大灾难,

偷别人的东西,已经折福,便宜,反而吃大亏。

“凡有主物,不可偷取,偷小丧品,偷大招祸”,凡是他人的物品,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擅自据为己有,这就属于偷窃。窃取小的物品会有损于自己的品行,窃取数额大的或者昂贵的物品,就会为自己招来灾祸。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就是说:“财富与权贵,都是人们所想要的东西,但是如果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得到的话,那么就不要接受。”

“偷盗”是佛教中所说的“不与取”。这个物品有主,主人没有答应,就把它拿来,或者是据为已有,或者是暂时使用,或者是移动位置,这都叫偷盗(不与取)。有大、中、小三类:

(1)大不与取

是指窃取三宝所依的物资、供养三宝的物品以及父母的财物。

佛陀告诫我们,偷三宝物罪最重。因为,三宝物的主人是尽虚空、遍法界的佛法僧,因为对境太广大,所以,一旦犯下偷盗,那是永远都还不尽的。佛经中说,你别的罪过再大,诸佛菩萨都有办法救你;而盗三宝物,盗常住物,十方三世一切诸佛都无法救。所以,我们有机会去寺庙或佛堂时,都要常怀一颗谨慎的心:常住的一针、一线、一张纸,都不可以用盗心去取用。我们用了电,要付电费;用了寺庙的电话,要付电话费;如果浪费常住的能源,如水、电等,然后让常住去缴费,那都属于偷盗。因此,三宝门里点点滴滴的事情,我们都要注意。

有的儿女觉得:父母赚的钱不就是给我们用的吗?拿父母的钱怎么会是严重的偷盗呢?我们要知道,父母是我们的恩田,我们对之恭敬承侍,会积累很多的福德;反之,我们就造下极大的罪业。父母的钱是父母的心血劳动所得,如果没有经得他们的同意擅自拿取,据为已有,自然也属于偷盗。所以,我们在拿用父母钱物时,一定要得到他们的同意才可以。

(2)中不与取

是指盗窃、掠夺、摧毁一般人的财物。

比如经商的,以短斤少两等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他们觉得经商时,在秤上做点小动作,这种手段获取财物应该没有罪业,只要没有亲自去偷就不属于偷盗。其实以欺诳的手段经营,这都与直接偷盗没有差别。所以,经商贩卖,一定要做到公平正直,不违越因果。

有一些人利用职权贪污,或者以买通关系而获取财物等,这也属于偷盗。另外,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也属于不与取。如将小鸟的鸟蛋偷走、燕子做的燕窝取走、摘取公园大街上美丽的鲜花等,这也属于偷盗。

(3)小不与取

是指为了他人利益而偷盗。

比如说:肚子饿、生病、天灾人祸、为了孝养父母、奉侍师长、养活子女等而行偷盗,都一律属于盗罪。生活中,我们应该自食其力,用正当、如法的方式来生活;如果真有困难,哪怕向别人乞求,也不应该伸手去拿别人的东西。因此,我们要懂得,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来掩饰自己的偷盗行为。

另外,自己偷盗或唆使他人偷盗,以及看见别人偷盗而生欢喜、随喜之心,这也是犯罪,并且与别人的罪业完全相同。

总之,不论地上地下、水中空中,不论动物植物、私人公家,只要这个物品是有主人的,都不得偷盗。看起来,偷盗只是一起心、一动念、一伸手,是一个简单的行为,但也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个蛋、一根针,物品虽小,但当我们以为只是好玩,拿着拿着时,这种恶的习气就会越来越严重,逐渐就会从量变到质变,从好玩变成了偷盗。“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让我们失坏的不仅是品行,更严重的是会给我们带来生命的灾祸。

“偷人之物,折已之福,欲得便宜,反吃大亏”,偷取别人的东西,会折损自己本有的福德,原想占得他人的便宜,却没想到这样做招祸损福,反倒吃了大亏。

古人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说。虽然古人也希求财富,但他们觉得应该以合理的途径寻求财富;可现代人根本没有什么顾忌,只要能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偷盗别人的东西,现世会有王法牢狱之灾随时等待自己,随偷盗的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偷盗的异熟果[1]是堕入三恶趣;即便将来得到人身也将转生为乞丐、佣工等贫穷之人;虽然拥有微量财物,但也会遭到强者抢夺、弱者盗窃,最终遗失亏损、毁尽无余;因为前世的偷盗习气还存在,因此,即便为人,也是生生世世喜欢行窃、诈骗,若转生为旁生也会变成爱偷盗的老鼠、狗等。

在了知了偷盗的果报后,我们不得不对不虚的因果生起畏惧心。如果我们曾经因无知而犯过这方面的过失,那现在应该真诚的忏悔,并发愿今后纵遇命难也不再造偷盗之业。

1、“入虚室,如有人”

对一般人而言,如果知道主人不在,进了屋子后,也可能会东瞅瞅西看看,乱碰乱动主人的东西,甚至看见好东西就偷偷地拿走。这时候,我们要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更为严厉地还有诸佛菩萨——他们无所不见、无所不知,我们每个人的所行所想,就像盲人在明眼人面前表演一样,什么都隐藏不了。因此,不论有人无人,即便是独处,我们的行为也要小心谨慎,不要觉得:“管他呢,反正又没人看见。”

2、“用人物,须明求”

借用别人的东西时,必须要当面向主人索求。如果不问一声就随便拿走,这就是偷盗的行为。所以,我们从小就应该接受和懂得这样的道理。即使是自己再希求的东西,也一定要经过主人的同意,方可借用。

3、“借人物,及时还”

不论是借用个人或是公家大众的物品,我们都应该及时归还,做到言而有信。否则,时间一长,我们有可能因忘记,有可能因惰性、有可能因贪心而将物品占为己有,这样有意无意就使自己犯下了盗罪。比如,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或社会人员,在银行办理了透支卡。原本在进行借支后应及时归还本息,但有的人却进行恶意透支,最后,因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而受到法律的处罚。这也是一种偷盗的行为。

行动日记(请每天多少做以下小事)

1、有人无人的地方,我们都一样坚守信念:不是我的东西,坚决不要。

2、借用东西时,一定要求得别人的同意。

3、爱惜公物,因为它们是大众的财富。

4、不给单位的水、电等造成浪费。不因私事拿用公家的财物,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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