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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尺度教育的名言】量一量教育的尺度

时间:2023-02-20 13:26: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李红梅

不久前我写了《痛谈“惯子如杀子”》篇文章,其实那是我和朋友聊天的玩偶感,只是用聊天的表达了这种感想,没有造句,没有借用深刻的教育理论,也没有夸张的渲染。确实是大白话。

不久前,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公众号开始发一些熊孩子教育问题的文章,文章引发很多教育者的思考,普遍意识到教育的不到位,但又不敢到位,拿捏不准教育的尺度,也就是界限问题。究其实质,应该是老师们没有弄清楚体罚和惩戒的界限。想惩戒熊孩子又唯恐与体罚沾上关系,便出现了少管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基于此,教育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试行条例,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结合不时出现的体罚和放任这两种趋于极端的教育现象,我们不得不思考教育尺度的问题。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严师出高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前提是适度。我们应该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而不是惩戒。

那教育的尺度怎么衡量?惩戒和体罚的界限是什么?这难以给一个准确的答案。举个例子吧!孩子很调皮,老师找他谈话,根本没有效果,老师就让他一个人扫全班的地,让他抄班规或者小学生守则,这算不算体罚?孩子总是不做作业,被老师留堂补写作业,还得抄写当天学习的一篇课文,这算不算体罚?孩子一上课就趴在桌子上,怎么叫都不起来,老师让他站着听课,这算不算体罚?孩子对老师出言不逊,老师让他写保证书,以后不再犯此类的错误,这算不算体罚?如果掌握好“度”这都不算真正的体罚,而是惩戒,怎么做是适度呢?扫地一次,抄班规、小学生守则或者课文一次,站着听课一节,这都是适度。如果是抄写十遍、几十遍,就不是适度了,而且抄写的课文不能太长。也就是说,老师在执行惩戒权时要量一量尺度,不能超限度,所用的方法也要体面、有效果,没有效果的惩戒是没有意义的惩戒。

一位苦于没有办法教育正在叛逆期的儿子的母亲,看了我的“大白话”,直接问我:“我的儿子实在难教,说什么都不听,我是不是要学电视剧,动用家法?”我问她,第一,你们家有家法吗?之前用过吗?不能凭空生出家法来。第二,孩子这么大了,你打过吗?几岁的时候打过?有没有用?她说:“你写的就是不能惯孩子啊!”“的确,我是写的不能惯孩子,但也没说要打孩子啊。”很多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这又是尺度的问题,孩子小的时候娇惯,大了管不了了,就想采用粗暴的方式,这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导致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处在青春期叛逆的孩子,我们还要做些心理疏导,切不可简单粗暴。最近,我在参加“家庭教育专业培训”,杨咏梅主编对亲子沟通的智慧和技巧的讲座中特别阐释了处在青春期孩子的教育问题。作为父母,可以多参加这方面的培训,获得亲子关系的良好情态。

教育是一项一开始就要有预见的工作,早发现问题早引导,甚至惩戒,以免到了惩戒也无济于事的地步。惩戒要适度,把握好惩戒和体罚的界限,超界的惩戒不仅可能会伤了孩子,也可能会伤了自己。

综此,教育孩子的时候请量一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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