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进步,文明在发展,但发展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7月1日,在一份资料中,河南一家早餐店老板东老师表示,自己的早餐店免费为一位老人提供了一年多的饺子。结果最近饺子稍微露了出来,汤渗出来引起不满,老人生气了,砸了店员。
当时店员刘女士随手从笼屉里拿了个肉包给婆婆。但因为包子蒸的时候破了皮,婆婆就嫌弃想要换一个,于是直接伸手去笼屉里去拿,刘女士当时下意识地挪开笼屉,老人就将桌上的包子扔向了刘女士,然后转身离开。
早餐店不求回报,免费供老人吃了一年的包子,这样的爱心难能可贵,更可贵的是一直坚持达一年之久!如果没有这位老人令人寒心的举动,这样的爱心可能还会惠及众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献爱心的董先生不求有什么回报,但作为受益人最起码的感恩之心应该有,应该对人家有最起码的尊重和感恩。
谁得到的东西都来之不易,任何人都应该足够珍惜。尤其是爱心人士的“爱心”,弥足可贵,不能让爱心人士寒心。因为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爱心积极性受到影响,受到打击,会使其他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从另一方面看,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违法了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那么,老人的这种行为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大家怎么看?但有一点很明确:没有感恩之心的人肯定是不善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