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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名言】推进“阳光统计”和“法治统计”

时间:2023-02-07 10:11: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本大学党组书记、总队长徐永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发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规,加强监督问责制和统计执法,严厉查处统计欺诈行为。

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其核心要义就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统计数据是党政领导的“千里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参考和支撑。春秋时期管仲有句名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水险也。”面对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与统计数据质量新的更高的要求,统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开展统计调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职业操守,在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统计调查数据生产、评估、分析和发布各环节,牢牢把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注重数据与指标的可比性、可用性、准确性、匹配性和及时性,把依法采集由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原原本本”反映给党和政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工作“聚百姓智慧,为决策服务”的重要作用。

高质量统计调查数据的首要前提是科学规范统一的制度和方法。要确保统计制度方法落地落实,就必须强化依法统计。如果统计脱离了法治的轨道,统计数据就会偏离实际,党和政府就很难准确地“察实情、体民意”。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立业之魂、执业之本,我们要始终保持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着眼于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严惩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和作假的统计生态,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法治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日益广泛,统计调查对象日趋多样,统计调查内容更加丰富。从城市到乡村,从社区到住户、企业,从传统产业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紧密相连。毫无疑问,统计工作作为一项群众工作,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理解、信任与支持。

全体首都市民既是统计调查工作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和监督者,推动“阳光统计”“法治统计”,需要首都各界一起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履行统计法律义务。

一是知法。全社会都应了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政府统计工作者更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作出表率。统计部门将持续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和普及,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关注统计法、了解统计法、尊重统计法。

二是懂法。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等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证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到实处,政府统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普法,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平台,加强分类培训与指导,让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公众掌握统计法的基本要义,知晓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三是守法。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统计部门要带头遵守统计法,依法组织开展调查,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履职,不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做遵守统计法律的模范。调查对象要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四是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法。统计部门对统计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让统计法律法规成为“真老虎”。

五是护法。统计法神圣不可侵犯,守护法律法规,是每位社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社会各界要共同维护统计法权威,心中有法、心中有戒,养成护法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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