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不是为了权力的清湖,也不是为了赢得大众的掌声,而是对自己良心的责任。
马丁·路德·金说: 我们每个人都在修造圣殿。但无论你是谁, 你的生命中都会有一场内心的斗争, 每当你想行善, 就有一种力量牵扯着你, 让你做恶。
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 也没有致命的失败, 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但是, 每当我想这么去做的时候, 我就觉得自己虚伪。我越是想做一个高尚的人, 就越是觉得自己无比卑劣。我越是想摆脱自己的虚荣, 就觉得自己更加的虚荣。
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 (快乐)。
幸福”这个词语本身是模糊的。边沁认为, 幸福没有高下之分, 口腹之欲和心智之养没有区别。如果人只根据自己的经验计算利害得失, 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庸俗。这种功利观一定会让人追求现实的快乐, 追逐眼前的利益, 在勇敢和懦弱之间, 后者往往是最佳的选择。
但是穆勒却认为, 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 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 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 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 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 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 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穆勒告诉我们,越是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
我很喜欢英国保守主义大师詹姆斯·斯蒂芬在其名著《自由·平等·博爱》一书的结尾所说的:
我们立于大雪弥漫、浓雾障眼的山口, 我们只能偶尔瞥见未必正确的路径。我们待在那儿不动, 就会被冻死; 若是误入歧途, 就会摔得粉身碎骨。我们无法确知是否有一条正确的道路。我们该怎么做呢? “你们当刚强壮胆”, 往最好处努力, 不要说谎, 我们要睁大双眼, 昂起头颅, 走好脚下的路, 不管它通向何方。如果死神终结了一切, 我们也拿它没办法。如果事情不是这样, 那就以大丈夫气概坦然走进下一幕, 无论它是什么样子, 不要做巧舌之辩, 也不要掩饰自己的真面目。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 甚至不惜“互拉仇恨”, 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
自恋让人总是自觉优越: 或是出生的优越、种族的优越, 或是智力的优越、知识的优越, 或是财富的优越、阶层的优越,或是地域的优越、口音的优越, 甚至是道德的优越、宗教的优越。正是这种自我的优越感使得人类冲突不断。无论是儒家的“华夷之辨”, 清政府的“非我族类, 其心必异”, 本质上都是人类自恋的产物。
自恋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 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
有许多伟大的知识分子都非常爱人类,但他们却很难爱真正具体的人。
爱“人类”, 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 并无具体的对象, 无须投入真心, 收放自如, 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 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 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 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 (应该如此), 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 (实际如此)。
当我们尽心竭力, 正义仍然遥遥无期, 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我们一时会感到灰心, 但我们永远不会绝望, 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 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 是我们永远前行的方向。
保守主义先驱伯克告诫我们: “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它从不打算跨越到思辨的界限之外, 它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
帕斯卡尔也说:“所有的肉体合在一起, 所有的精神合在一起以及所有它们的产物, 都比不上最微小的仁爱行动。它属于一种更加无限崇高的秩序。”
如培根所言,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 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已有的事, 后必再有; 已行的事, 后必再行。日光之下, 并无新事。
历史已经, 而且还将继续告诫我们, 国家权力绝不是完美无瑕的, 刑法也不应成为统治者任意操控的工具。刑法要追求公平和正义, 而不能唯权力马首是瞻。法律是对世俗社会的诫命, 它要约束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切权力。在这个意义上, 不是法律匍匐于权力之下, 而是权力在法律之下俯首称臣。
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始终铭记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一句名言: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 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唯有真理的光照, 才能学会谦卑, 走出自我的偏狭, 从而自由而不放纵, 独立而不狂狷, 尽责而不懈怠。
如果人的一生只是为了追求自我的利益, 那么人生难免像陀螺一般, 要靠着功名利禄不断鞭策, 才能在虚荣和虚空中不断转动。但总有一天你的人生会停摆。
很喜欢塞拉斯的一句话“一旦见识过真理,就再也无法在谎言中苟活”
榜样是必然会腐朽的。无论是“榜”, 还是“样”, 它都是“木”字旁, 这提醒我们,榜样是会朽坏的。无论是何种“榜样”, 何种“楷模”, 都如草上之花, 草必枯干, 花必凋败。
顺从良知的呼召, 做一个真实的人, 无论在顺境和困境, 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 克制人性的幽暗, 一个行在光明之中的光明之子才是真正的榜样。
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 让罗素不停地从事社会活动。但他爱人类, 不爱具体的人。因为抽象的人类只是一种完美的概念, 它总是可爱的, 对概念的爱只需投入脑力,但对具体的人的爱则需投入真实的感情。每一个具体的人都不完美, 都有可鄙之处。一个人越是陷入对抽象人类的爱,就越是厌恶真正具体的人。
马丁•路德•金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不断努力而梦想永远无法实现, 而我们的人生正是如此。很多时候, 我们不得不直面理想落空的现实。
我们常说天道酬勤, 但事实上, 人生的许多成就, 个人的努力虽然重要, 但自己所能决定的其实很少。有许多重要的关头, 许多的贵人相助其实是可遇不可求的。
对任何国家和社会来说, 教师都是重要的职业。可是,作为教师, 如果一个人的灵魂真有什么可贵的地方, 那必须包含他对自己身份, 能力, 职责的清醒认识。然而, 有时候我会很怀疑我大学时代遇到过的一些老师, 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人。他们大多比我们年长二三十岁, 有的颇为儒雅, 有的一脸精明, 有的似乎仍有 ‘愤青’ 气质, 容易得到年轻人的信任。虽然各自面目不同, 他们里面的一些人却都有一种未经反省或者拒绝反省的自恋。那是入戏很深、真真假假的一帮人——他们借着名校的光环, 充当 ‘精神资本家’, 给年轻人和社会公众放债, 拿着实际的好处, 剥削欺凌他人的时候面不改色。”
不要轻易去相信人性, 因为人性就像柏拉图所说, 好比一辆两匹马拉的战车, 每匹马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奔跑。所以我们需要光明的牵引, 行在光中, 在阳光的照耀下, 让人性的黑暗无处可藏。
你当自卑视己, 切勿狂妄自大。
当人的心为仇恨所奴役, 他的肉体也必然被外在的强权所奴役。
我们求学问道,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就是为了走出我们基于地域、血统、国族所形成的偏见。
在条件关系的基础上, 只有对结果的发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条件才能认为与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治的精神来源于对人性幽暗面的洞察。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 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 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 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说: “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这也恰好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 “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在任何行业, 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 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规则, 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 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 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 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
何谓紧迫性? 只有对法益存在现实侵害的可能性才具备紧迫性。如果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司法要倾听民众朴素的声音, 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本质是在道义上值得谴责。因此, 犯罪与否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问题, 司法永远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
法律虽然不是治理社会问题的“万灵丹”, 但面对摇摇欲坠的道德现实, 法律必须有所作为。
在一个缺乏敬畏的时代, 人的堕落是没有底线的。
前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说: “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 知情者却无动于衷, 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 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有人说, 人类三种事情无法避免, 一是苦难, 二是死亡, 三是邪恶。
伟大人物同样如此, 他们也要经历苦难, 要与自己和他人的邪恶斗争, 终有一天也要以死亡谢幕。
帕斯卡尔说: “我们一切不幸的理由就在于我们人类脆弱得要命的那种状况的天然不幸; 它又是如此之可悲, 以至于当我们仔细地想到它时, 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安慰我们。”
人们是依据观念而生存的, 每一个人都有一些既定的先存观念, 也即对人生的基本看法。
人类一直都是观念的产物。一种崇高的观念可以将人类高举, 一种卑下的观念则会降低人的尊严。
克尔凯郭尔
第一个阶段叫作审美阶段, 在这种阶段, 人沉迷于短暂和当下的事物。感官的需要, 欲望和冲动成为人唯一的向导。当然, 这种感官上的享受不一定是粗俗的, 它也可能表现为对艺术、学术、文学、哲学和宗教的热爱。
但是它们的共同点在于, 审美的个体并不在真正意义上做出选择。或者更准确地说, 即便你做出了抉择, 这种选择也不属于生存选择。因为你所考虑的唯一问题是, 这种选择能否实现你特定的感觉欲望。这种选择完全是当下的, 在这种意义上, 你其实没有进行真正的选择, 你只是在选择中迷失了自己。
第二个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伦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 我们开始认为其他人是有价值的, 我们尊重他们的权利, 并由此承认他们的价值。由于伦理本身是不变的, 因此它适用于每一个人。
与审美阶段不同, 伦理阶段可以让人找到一定的意义。因为在审美阶段, “选择”没有被赋予意义, 所以无所谓正确和错误。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 一个人真正的存在是进入第三个阶段的存在——能够跨越“知道”与“做到”之间的这个巨大的鸿沟。
爱是恒久忍耐。
真正的爱定要付出代价, 要在牺牲中学会忍耐。
人之所以恐惧, 是因为我们对未知的害怕。
我们越想按照既定的计划来规划时间, 我们就越会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心生怨恨。
宋朝皇帝真宗赵恒说得比大家更为直白: “富家不用买良田, 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 书中自有黄金屋; 出门莫恨无人随, 书中车马多如簇; 娶妻莫恨无良媒, 书中自有颜如玉; 男儿若遂平生志, 六经勤向窗前读。
功利性读书会让人自高自大, 孤标傲世。知识经常会让人骄傲, 给人带来智力上的优越感, 让你瞧不起人, 无法与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曹丕说“文人相轻, 自古而然”。这可能就是知识带来的恶果, 为什么中国的文人总是互相瞧不上? 因为知识让我们觉得自己与众不同, 高人一等。所以很多知识分子不懂得如何去合作, 只擅于单打独斗。很长一段时间, 中国都没有出现世界性的大师,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过于骄傲。在座的同学们中会出现大师吗? 我不知道, 但我想, 如果你真的想为人类的进步做出贡献的话,你必须承认自己的无知与有限, 必须与他人互相配合。
在我看来, 读书的真正目的是追求智慧, 而非单纯的知识, 从表面上来看, 读书是一个悖论: 让你在求知的过程中越来越觉得自己的无知。这就像苏格拉底所说的“承认自己的无知才是开启智慧的大门”。
那么, 应该读什么书呢? 我觉得还是应该博观约取, 厚积薄发。
我们首先要“博观”, 要“厚积”, 广泛涉猎。文史哲不分家, 因此我们首先要通读重要的文学经典。在文学中, 我们可以丰富我们人生的体验, 文学来源于现实, 虽然从表面上看主人公是虚构的人物, 但他们都是现实的折射。文学可以让我们知道人生的多样性, 人生不同路径的不同结果。因此, 它可以让我们学习到面临相同情境应该如何抉择。文学作品还能极大地培养人的同理心, 文学中无数个体的悲欢离合、命运多舛能让我们体会人生的苦难与无常, 我们会思想自己也是血肉之躯, 苦难随时也会临到自身, 故会感同身受, 更会深刻领悟约翰·多恩的布道辞“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很多同学经常向我抱怨“老师, 我读书老记不住,读了后面就忘了前面”。其实为什么要记住呢? 是为了写文章, 还是为了在别人面前炫耀呢? 读书就是为了读书而读书, 陶渊明说“好读书, 不求甚解; 每有会意, 便欣然忘食”。在读书过程中, 有那么片刻你能达到与书同乐、欣然忘食的境界, 那就达到读书的目的了。你的内心就在潜移默化中慢慢被洗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