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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优加置业的句子看这里!运营方纠纷让已缴租金“打水漂”?宁波这家菜场的摊主们犯了愁…

时间:2023-02-03 13:36: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记者说,在东海菜市场新鲜摊位老板老女士(化名)的帮助下,今年刚缴纳的摊位租赁费可能因菜场经营管理公司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而“打水漂”。

而且,整个菜场近半数摊主受到波及,涉及金额超百万元。

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经济纠纷为何会把摊主们的租赁费卷进去?带着疑问,本说记者前往东海菜市场一探究竟。

运营方经济纠纷,摊主"夹缝求生"

记者了解到,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261号的东海菜市场,产权隶属于宁波悦东菜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这家公司的股东有两家: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赛),占60%股份;宁波优加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优加),占40%股份。而宁波霍迪生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迪)则为房屋承租商。

问题的起因是部分关联方之间发生经济纠纷。

"我们在东海菜场做生鲜生意已经4年了,算是东海菜市场第一批进驻商户。由于生意不错,3月20日,我们按照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向霍迪缴纳了新一年5万元的租金。谁能想到出了这档子事。"饶女士告诉记者,缴纳租金后,自己和家人才知道霍迪与迪赛有经济纠纷,正在打官司。

4月初,二审判决,迪赛与霍迪的《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这意味着,饶女士等40户摊主的租金"交错了人"。

而更让饶女士手足无措的是,迪赛工作人员开始频繁上门讨要新年度的租金。"我们之前已向霍迪缴纳了租金,而且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今迪赛又向我们催要租金,况且我们也不知道后续情况还会不会发生变化?"

犹豫之间,令饶女士更被动的事情还是发生了。5月10日早晨,饶女士如往常一样去东海菜场为营业做准备,但她发现自己的摆摊用品已经被清空,熟悉的摊位上已经进驻了新的摊主。

饶女士称,她已交了租赁费,即便运营方之间有纠纷,也没有权利擅自处理她的摊位。她希望得到一个说法。

租赁纠纷已拉锯长达两年

记者查阅4月2日的民事判决书发现,东海菜市场背后的租赁纠纷比较复杂——

2018年10月10日,宁波悦东菜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迪赛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宁波悦东菜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261号的建筑面积约3749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迪赛公司,用于打造"东海菜场项目";租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27日,宁波迪赛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霍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霍记承租了上述房屋中的部分面积,用于经营O2O智慧农贸菜场,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19年2月13日,霍迪公司登记设立,股东为霍记公司与戴光兆,法定代表人为饶玲丽。戴光兆为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饶玲丽为霍记公司占股51%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随后,迪赛公司与霍记公司共同宣布租赁合同解约,并与霍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东海菜场项目"的承租方转给了霍迪,房屋租金为281.25万元(含税,一年零45天)。根据这份协议,房屋租金先付后用,霍迪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支付房屋租金250万元,剩余租金31.25万元由霍迪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

记者梳理发现,霍迪算是东海菜场的"三房东"。

2020年,迪赛以未及时支付租金为由,一纸诉状把霍迪告上法庭。此后,几家相关公司开始了长达2年的拉锯战。

截至目前,有关霍迪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有了定论——根据涉案《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约定,若霍迪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迪赛公司除有权要求霍迪公司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停水停电并解除本合同。现迪赛公司以此为由诉请解除上述协议,于约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上述表述意味着,霍迪公司在2020年3月之后代为收取的摊位租金确实缺乏合法性。

何去何从?后续如何?

尽管东海菜场的租赁纠纷暂且告一段落,但商户们缴纳给霍迪的租金该如何处理?

截至发稿时,记者电话联系上述几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未得到回应。

记者陪同饶女士等人来到鄞州区东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东海菜场相关公司之间的官司千头万绪,后续还有很多调解工作要推进。"在这场风波中,摊主们是无辜的,我们也正在向法院积极反馈情况,力争让涉事公司尽快返还或转移租金,保障摊主们的经营权。"

针对饶女士的摊位被私下处理另做租赁的行为,相关人士称,在此前的一审判决文件中曾明确表示,经营管理方不得擅自腾退"误缴租赁费"摊主的摊位,如果收集了切实证据,建议饶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目前,饶女士等摊主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上诉事宜,保障财产经营权及对霍迪公司的租金追偿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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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记者 史旻

一审:苗雪未 二审:周晖

三审:周立明 终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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