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接待很多访客,监督很多诉讼案件,收到很多当事人的短信,大多数不会给人留下太深的印象。
然而几天前,我收到的一则短信,却让我思考了许多,我亦非常欣慰。短信是一位刘姓当事人发来的,内容很简单,只有短短十个字:“感谢您,感谢法律的公正!”我阅读后及时回了短信:“不要谢我!应感谢法律的公正!”
我理解该当事人的感受,他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严重侵害,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但几年过去毫无结果。他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向涟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一庭受理后快审快结,不到三个月就已结案。其实我没有做什么,只是督促过承办法官尽快结案罢了。当然,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他内心应是满意的,其表示“感谢”也应是真诚的,但他应感谢的不是我,而是法律的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里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简言之就是公正。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是其法定权力,也是其法定职责,通过司法公开进行法制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国家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满意度也进一步提升。
我想起了著名法学家梭伦的一句名言:“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可见梭伦提倡国家治理应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强调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二是强调法律的完善和平等。
我完全相信,人民群众在以后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会越来越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亦会成为理所当然,而不必再言“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