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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名言敬师长】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第二篇)

时间:2023-05-23 作者:佚名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一集

原文: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悬)命也。故明王慎之,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民不以珠玉重宝犯其禁。故主上视法严于亲戚,吏之举令敬于师长,民之承教重于神宝。故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也。

译文:法,是天下的准则,是用来解决疑难而明辨是非的,与百姓性命攸关。所以明君对于法律非常慎重,绝不为亲戚故旧与权贵而改变法律,官吏不敢利用权威破坏法律,百姓不敢用珠宝钱财贿赂触犯法律。因此,君主把法律看得比亲贵更重要,官吏把法律看得比师长更崇高,百姓也就会把接受法律政策看得比祭祀祖先还要神圣。如此,法律虽然制定出来,实际上并不需要动用,刑罚虽然设立,实际上并不需要执行。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二集

原文: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分就,见害莫能勿避。其高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干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着势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

译文:凡人之情,见利没有不追求的,见害没有不想躲避的。商人做买卖,一天赶两天的路,夜以继日,千里迢迢而不嫌远,是因为利在前面;渔人下海,海深万仞,逆流而进,冒险航行百里,昼夜都不上岸,是因为利在水中。所以,利之所在,即使有千仞的高山,人们也会继续攀爬,即使有万丈深渊,人们也要继续下潜。所以,善于治国者,掌握利源之所在,人民就自然顺服而甘心接受,无需推动,他们也会前进;无需引导,他们也会跟随;不烦民又不扰民,而人民自富。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三集

原文: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起县(悬)命也。故明王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 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措之功也。

译文:法律,是天下的规程、万事的仪表准则。官吏,牵系着人民的生命。所以明君治国,对合乎法律的就奖赏,对违反法律的就惩罚。依法治罪,老百姓即使被判处死刑也不怨恨;按照法律来计算功劳,老百姓获得奖赏也不必感恩戴德。这就是依法办事的效果。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四集

原文: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

译文:法律即使不完善,也要比没有法律好,因为法律能够规

范人们的行为,稳定人心。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五集

原文: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译文:贤明之君治理国家要依靠法律,而不能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去做,那么一切事情都依照法律来决断。这样,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所作所为受到相应的奖赏和处罚,而不把希望寄托在君主个人身上。如此,人们心里就不会产生怨恨,全国上下就会和睦相处。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六集

原文: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译文:贤明之君,不可多听各种谣言、谄言,而只依据法律来处理政事、观察得失。不听信没有法律依据的言论,不表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功劳,不任用没有功劳的亲戚朋友。做官者不偏袒自己的亲属,执法者不徇私情,社会各阶层都按法律行事,如此社会就能和谐平安。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七集

原文: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

译文: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约束个人的私欲;君主最大的功绩,在于杜绝百姓之间的争斗。如今,制定了法律之后却盛行私欲,私欲与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这样导致的祸乱比没有法律还要厉害;设立君主却又尊崇贤人,贤人与君主之间会存在冲突,这样造成的祸乱比没有君主还厉害。所以,政治清明的国家,法律制定之后就不再依照个人的意见来处理问题,君主确立之后便不再尊崇贤人。百姓统一服从君主,一切事务都依法进行决断,这是治国的根本原则。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八集

原文: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译文:治理国家如果没有法律就会导致混乱,同时,若法律不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修改,国家就会衰败。有了法律不遵守,还要擅行私意,这是违法行为。对普通百姓而言,遵守法律是自己的义务;对于执法者而言,则要以生命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对于君主而言,则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与正义的原则来及时变更法律。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九集

原文: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免满市,过面不顾,非不欲免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

译文:一只兔子在街上跑,很多人都会出来追捕它,即使有贪得无厌者混在其中,也不会有人去责怪他,这是因为那只兔子的归属尚未确定。而集市中成堆的兔子摆在那里,过往的人连看都不看,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想得到那些兔子,而是因为那些兔子的权属清晰,所以,即便是品德低下者也不敢去抢它们。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二十集

原文: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译文:法律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上凭空冒出来的,而是人们根据社会需要制定出来的,既要合乎民心,又要顺乎民情。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二十一集

原文: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译文:法律的功能在于规范天下人的行动,可以说是最公正、最稳定的制度。所以,聪明的人不能超越法律而擅谋私利,善辩的人不能超越法律而妄议是非,士人不能违背法律而捞取名声,臣子不能背叛法律而获得功绩。个人的喜好可以抑制,个人的怨恨也可以压制,法律不可有须臾的违反;骨肉兄弟违法可以施行刑罚,亲戚朋友犯法也可以诛杀,对法律的权威不可有丝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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