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6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01名。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实有代表287名。之后,3名代表调出我县:州城街道代表团郑兴利,银山镇代表团李强,沙河站镇代表团牛东。依照代表法规定,上述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有关选举单位已补选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彭集街道赵锐,东平街道贾圣华,大羊镇张格柱,旧县乡彭杰,戴庙镇张士才,新湖镇李玉健、陈兆伟。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1名。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月3日,根据李明东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月3日,根据李靖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月3日,根据张华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立勇的提请,于2023年1月3日决定任命:
张华同志为东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常林同志为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巩栋仁同志为东平县民政局局长;
马俊峰同志为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峰同志为东平县水利局局长;
乔曙光同志为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孙强同志为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建利同志为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李健同志东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长龙同志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牛东同志东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强同志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马俊峰同志东平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王旭鹏同志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彭衍胜同志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峰同志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张士才同志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玉寅同志东平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东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孙雷的提请,于2023年1月3日任命:
郭芮同志为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梁伟同志为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方德同志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吕庆文同志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新宇的提请,于2023年1月3日任命:
王学兰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