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资100元,小杨一共工作了21天,人事却告诉她只能拿到一半工资,共计1050元。高中毕业第一份兼职给小杨来了当头一棒。
今年6月中旬,刚刚高中毕业的小杨找了份兼职,“公司叫做陕西乐途思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主要是做中考线上咨询,中间还出去发了几次传单。我从6月13号开始上班,7月9号领导突然找我谈话,劝我离职。”
令小杨不解的是,自己每天9:30上班,下午7点下班,辛辛苦苦工作了20多天之后,离职的时候为什么只能拿到一半工资。“人事跟我说工作不满一个月只能拿一半的工资。”小杨说。
“要是我只工作了几天也就不说了,这都快工作了一个月了。”小杨回忆,刚入职的时候公司领导说她绝对能干到8月底,谁料,现在竟然在快满一个月的时候被开。
而小杨得到的回复是:一切按照之前签的协议来。
6月14日,小杨工作的第二天,她和公司签署了一份“入职保证书”,这份保证书的第七条中写到,对于兼职岗位来讲,试岗期7天(加培训),月至少出勤26天,工资全额发放,月不满26个工作日主动离职,试岗期内无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工资按百分之五十发放。
7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小杨,小杨向记者展示了6月30日人事发给她的考核表单,上面画着对钩,最后写着数字14。她说,这个14意思是自己6月一共干了14天,加上7月工作的几天,人事告诉她,除去几天假,她一共工作了21天。
“我本来想用暑假时间兼职,给自己买个新手机,现在时间卡在这儿,其他公司也不会要我了。”小杨说:“之前我和人事打电话,她好几次都说,是因为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现在每个组必须裁两个人。”
现场,记者还见到了和小杨情况类似的小曹,小曹比小杨晚来公司一天,她告诉记者,像她俩一样,在快满一个月被劝离职的人至少有4个,自己还没来得及在工作群里加上这些同事的微信,发现已经被踢出工作群。
该公司位于西安市未央区保利·中达广场的16楼,7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公司,公司人事人员告诉记者,约谈小杨是因为小杨每天在电话里和家长用撒娇的语气对话,有一次还在中考后和家长说,让孩子用这个资料复习,这错误太严重了。“这些话不好在小杨面前说,而且关于小杨的工资,我已经努力向上级争取了,但老板现在在外地,我也没有任何决定权。”该人事人员说。
之后,该公司的一位主管人员称,小杨属于自主离职,不存在公司故意让职工在快满一个月的时候离职的情况,招新人也要成本,而且公司不存在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一切都按照双方签署的保证书办理。关于这份保证书的合法性,完全可以走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16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由于时值周末,电话无人接听。
之后,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公司无权不付全款工资。按照小杨的情况,查询该公司的注册属地,周一上班后,可联系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碑林区劳动仲裁院院长张猛告诉华商报记者,小杨签的这份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发工资不能“打折”。
按照小杨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会询问职工出勤天数、日薪等,如果公司的确存在“打折”的违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直接责令公司,要求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国元律师称,该保证书属于陕西乐途思贤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兼职学生只是在上面填写了姓名和个人信息。从“保证”内容来看,几乎全部是对公司利益的维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因此,该保证书中关于工资“按50%发放”的约定内容无效。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李佳斌律师认为,保证书中约定“月不满26个工作日,试岗期内无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身应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情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故该保证书中此项约定应属无效,用人单位应按小杨实际出勤天数足额发放工资。
李佳斌说,用人单位让学生所签订的保证书,实际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故用人单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实践中,劳动者所签订的保证书,当其内容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时,会被司法部门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该公司让小杨签署的这份保证书已经侵害小杨的合法权益。
那么,兼职学生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王国元律师介绍,首先向公司住所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投诉,得不到解决的话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能支持全额工资。由于学生暑期兼职时间短,工作岗位可替代性强,建议在求职时擦亮眼睛,尽可能签订合理的书面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没有书面合同,一定就报酬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要说清楚,同时保留自己在工作中的考勤、签到表,工作证件等,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佳斌律师认为,小杨可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