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提前写辞职报告老板没批』未提前打辞职报告离职…

时间:2023-05-08 04:42: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些公司为了使员工能够最大限度的完成销售量,会给员工制定销售目标,让员工签订销售承诺书,销售人员军令状等,在承诺书中会约定,销售人员承诺无法完成销售目标的则主动离职,以促进销售人员完成销售目标。既然销售人员主动承诺签字,为何销售目标未完成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却是违法的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5年11月12日入职A公司处,双方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3日。

甲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销售人员军令状,承诺甲自愿选择2019年的业绩目标为2,700万元,完成率低于30%即810万则自动离职。最终2019年度甲完成业绩264万元。

2020年3月17日,A公司向甲出具通知书,载明:“因您于2019年销售业绩未能完成《销售人员军令状》的销售承诺,且销售业绩完成率低于业绩目标的30%。该情形触发了‘您将在业绩未达到目标30%时则自动离职’的许诺,现公司根据上述约定,通知您:自2020年3月17日起,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请于2020年3月20日以前办理好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甲与A公司当日进行交接。

2020年3月26日,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4,627.5元、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代通金12,139.5元等共计94807元。仲裁委仅裁决A公司支付甲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1560元,对甲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甲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A公司认为因为甲未达到销售人员军令状的销售业绩,甲属自动离职,但甲从未向A公司作出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甲虽在销售人员军令状上签字,但在甲的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A公司应对甲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A公司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现A公司直接以甲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30%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系属违法,应当向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其他未发工资共计94807元。

风险提示

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销售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该承诺书适用的前提是员工在未完成销售目标时主动信守承诺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该种情况属于员工单方离职,公司无需承担风险;如员工未主动提交离职申请,那员工未完成销售目标属于不胜任工作,公司以员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定解除流程,否则将涉嫌违法解除。

公司治理建议

在员工未主动提离职时,公司应如何合法解除呢?我们建议:

1、员工未主动提离职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解除

当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其承诺的销售目标,并且未主动提交离职申请的,公司不能直接解除,但是可以与员工就此事协商一致解除。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如未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解除则是违法解除。如上述案例,甲未完成销售目标,但其未履行承诺主动离职,在此情况下,公司不能直接发出解除通知,因为不具备法定的解除事由,而A公司却直接将甲解除,该解除为违法解除。

2、员工未主动离职,公司先对其调岗或培训

员工未主动提离职,公司也可以先对其进行调岗或者培训。如果对员工进行调岗,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在员工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但是员工的销售承诺书非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未规定公司可以依据销售完成情况对员工进行调岗的,公司不能直接对员工进行调岗。具体可阅读我们往期发布的文章《员工未完成销售承诺,公司能否进行调岗?》,了解如何将销售目标与绩效考核相衔接,公司才能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另外也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但是要注意培训要有针对性、培训内容要有关联性、培训的频次要足量。否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培训。

3、调岗或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公司可将其解除

经过上述的培训或者调岗后,公司在下一个考核周期或者下一个销售目标完成周期再对员工进行考核。如果该员工还是不能完成销售目标,则员工属于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解除事由;并应当依法提前通知工会,否则可能因解除程序瑕疵导致违法。【劳动法研214】

转发朋友圈,让更多创业者少走弯路!

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