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23日,市民王先生向晚报反映,他之前在让胡路万达广场当了4个月的保安,离职时被扣了380元。事后得知,被扣的钱包括未加班费、工服磨损费,王先生觉得这个钱扣得不合理。
当日,记者来到让胡路万达广场,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保安:离职被扣工服磨损费
王先生介绍,去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末,他在让胡路万达广场做保安,离职时,发现自己的工资少了380元。
“我问了保安主管,他说扣的380元钱中,有100元未加班费、280元工服磨损费,这实在太不合理了,当初给我发的工服就是旧衣服,是同事穿过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应聘保安工作时,被告知每个月工资2500元,从未被告知离职要承担工服磨损费。
“我离职交接工服时,工服没有出现任何磨损,即便是衣服有磨损,也不应该由保安来承担磨损费,单位要求的着装,是单位提供的必需保障品。”王先生说。
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得扣费
王先生表示,他打工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扣工服钱;扣他的100元未加班费也不合理,工作期间,他没有请过假。
那么,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为了核实情况,当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让胡路万达广场商管部,一名姓侯的主管接受了采访。
侯主管说,保安工作万达广场已承包给了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保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
王先生反映的问题,他可以帮忙与保安公司沟通。
经侯主管沟通,保安公司表示,当日下午会将380元钱返给王先生。
发稿前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保安公司给他转了310元钱,扣除了70元钱工服磨损费。
记者通过电话与保安公司的邵经理进行了沟通。他告诉记者,王先生仅工作4个月,所以扣工服费,如果工作满一年,就不扣工服磨损费了。
律师:扣取工服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用人单位扣工服磨损费是否合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给出解答。
工服是用工单位应当给特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的一个服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是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用工单位扣取劳动者的工服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工服本身也存在自然耗损,磨损是正常的。所以,用工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扣取工服磨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