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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让写辞职报告违法吗 领导要我写辞职报告…

时间:2023-05-04 11:27: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领导尚未批准劳动者离职申请的

真是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仅需要提起通知即可,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与否的问题。除非劳动者的辞职报告表现的意思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本人欲离职,望领导批准”。此种意思表示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尚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

真是情况: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不能以履行后合同义务为前提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若劳动者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90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3.服务期未满的

这也是两个问题。用人单位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以此为前提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前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不存在以此为由限制劳动者辞职。

4.用人单位尚未招聘到岗位接任者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仅需要提起30日或者试用期离职的提起3天通知用人单位,法律认为这已经给用人单位寻找合适的接任者留足了时间。不存在需要找到接任者,劳动者方能离职的规定。

5.劳动者尚未清偿用人单位欠款、

未返还生活或者工作福利待遇的 同样是两回事情,劳动者未清偿用人单位的欠款、未返还生活或者工作福利待遇是另一个法律问题,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予以追回。劳动者离职与此不构成对待给付关系。

6.离职审计未完成的

用人单位神奇的拒绝理由之一。以未办理离职审计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拒绝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等。

7.风险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

预防风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以此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和社保移转手续则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扣押档案、劳动者个人财产,延迟办理退工退档、社保转移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手续的)。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移转手续。因此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在行业内传播劳动者信息,制造就业壁垒的等

(1)如果属于捏造、歪曲劳动者相关工作信息和个人信息,导致劳动者社会评价降低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披露的信息属于劳动者的隐私,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是客观情况的反映,则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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