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生网友的真实经历:
2020 年,我来到了莱州某医院。没想到后来为了辞职,6 个月多次沟通无果,投诉无门,跑了 4 个地方 13 个部门签字,只拿到了辞退证明。
入职时间是 2020 年 9 月 1 日,第二年 1 月 11 日才签聘用合同以及最低服务年限 10 年的协议。签协议时我问人事科负责人,如果要辞职怎么办,人事科当时回复是只需提前 30 天提交辞职报告就行。
聘用合同上的试用期是一年,这个聘用合同签了以后就被人事科拿走了,也没有拍照,这为我以后的辞职造成了很大麻烦。
由于我与男友两地分居,疫情之下见面困难,且婚期将至,两人再三考虑后决定结束异地生活。所以我决定辞职,2021 年 12 月 11 日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为我明确记得人事科说只需提前 30 天提交。结果我却被告知已经超试用期 11 天不能辞职。
我要求看聘用合同,才看到聘用合同上试用期是 2021 年 11 月 30 日结束。这时候人事科说以合同为准,提前 30 天提交辞职报告的口头协议无效。如果坚持要走的话,可以主动旷工 15 个工作日后被辞退,人事档案上也会记录。
第一次提交辞职报告时,人事科科长说提交给卫健局的辞职报告没有批,我就去问了卫健局为啥不批,结果卫健局说并没有接到我们医院提交我的辞职报告。
由于多次沟通无果,我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开始了正式旷工。后来辞职报告从人事科到院委会,到卫健局,人社局,市委书记层层审批,每个流程至少半月,到 4 月份的时候说辞职被驳回。我再次要求离职,人事科通知只能辞退。就这样,5 月 20 号通知我辞退手续办完了,回医院后先把医院给的两万五人才补贴还了,然后跑了 4 个地方 13 个部门签字,最后给了个辞退证明。
走了之后,从来没有后悔自己的选择。只是遗憾,没有早一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