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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报告用手写吗乡镇公务员辞职报告…

时间:2023-05-03 01:24: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详细的公务员政审操作指南来啦!全文较长,可以收藏备用。

公务员政审考察是公务员招录的必经程序,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各种原因倒在这个坎上。

老夫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为大家系统盘点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政 审 考 察 比 例

政审考察分为差额考察和等额考察。

差额考察指的是进入考察的人数多于实际招录人数。

比如招录2人,按照1:1.5的比例,考察前3名,招录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从这3人中任选2人都符合规定。

下图是2016年湖北省考职位表,其中标蓝的那一列就是强调了差额考察

由于差额考察容易引起争议,所以现在国考和省考绝大部分岗位都采取等额考察,差额考察主要是在遴选考试中应用。

等额考察指的是考察人数与招录人数相同。

比如招录2人,就只考察前两名,只要前两名不存在特殊问题,一般都会录用。


政 审 考 察 形 式

从理论上讲,政审分为面审和函审。

面审是指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政府人社、组织部门派专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考察对象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社厅、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目前绝大部分都是采取的面审。


政 审 材 料 准 备

考察对象准备:(1)个人自传,对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个人银行征信报告;(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自传要求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工作经历(含实习实践)、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准备:(1)个别谈话人员名单;(2)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3)对考察对象的综合鉴定材料或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提前发布考察预告。

上述是主要材料,报考单位和考生身份不同,还会有其他材料要求,比如毕业证书、本人及父母亲属等的现实表现材料、照片等等。


政 审 考 察 流 程

进行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正职,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

因考察对象行业、职业分布不同,个别谈话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是具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合作共事关系的人员和单位办公室、人事、财务、纪检等综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

如考察对象现无工作单位的,应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可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了解情况。

如考察对象是应届毕业生,则到其学校,召集老师、同学等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或者个别面谈。

个别谈话的主要内容:请谈话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优缺点进行评价,突出政治品德的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意志品质、道德修养、发展潜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谈话内容清单

1. 您对***同志熟悉吗?您认为***同志是否适合到机关工作?

2. 您认为***同志的政治品德如何?是否达到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有没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

3. ***同志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以及影响公务员形象的行为?是否廉洁自律?

4. ***同志在贵单位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怎么样?有哪些突出业绩?在急难险重和关键时刻的表现如何?能否举例说明?

5. 您认为***同志的性格有哪些特点?能否团结共事?印象特别深的有哪些方面?

6. 您认为***同志主要优点是什么?还有哪些缺点和不足?

审核档案及有关材料

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在考察当天提供其人事档案。

如考察对象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或由其他机构管理的,考察组应到其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阅档案。

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 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查阅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了解其工作能力和业绩。有工作现场的,可实地察访。

与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同考察对象进行面谈,要求考察对象介绍家庭成员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了解其工作、经历、生活、家庭等情况,考察其自我认知、报考动机、思想品德、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

如考察中有考察对象提出放弃,应在与其交谈了解其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请其提交手写的书面材料。


政 审 负 面 清 单

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

首先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报考公告,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 现役军人;

9.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10.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

11.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要审核是否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5年;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考生参加其他公务员、选调生考试,被其他机关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已经录用的;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

亲属违法犯罪是否影响政审?

各地规定不完全一样。

湖北明确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有的地方要求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不得报考政法机关的;

建议有上述情形的考生,报考之前先与招录部门联系确认,祝你好运。

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

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赂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肾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在违法违纪方面,各地的政审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上面是一般要求,有的地方要求更加严格,近一年内曾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近两年内曾受记过处分的也不能录用。

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影响政审?

不影响!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考察对象自身是失信人员,才会影响政审。

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地方为了诚信建设,作出特殊规定,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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