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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报告必须提前30天吗〕辞职报告提交了提前走行吗!

时间:2023-04-30 17:46: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案情摘要: 小张于2019年1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成为该公司的前台接待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小张每月工资4000元。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若乙方(小张)在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则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2021年12月某日,小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告知公司今天下班后以后就不来上班了。医药公司要求小张一个月后才能离开,否则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小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小张不听并于当日下班后离开公司,此后小张一直未来公司。2022年1月医药公司扣留了小张2021年12月的工资未发。小张与医药公司交涉,医药公司告知小张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已作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进行了扣除。

小张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医药公司支付被扣除的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仲裁委支持了小张的仲裁请求,小张终于拿到了被扣的工资。

小张明明已经违反了与医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劳动仲裁没有支持医药公司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应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在竟业限制期内获得了用人单位提供的补偿。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中小张的情况,显然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小张与单位签订的违约金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所以医药公司的要求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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