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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同工辞职报告」乡镇工作人员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29 13:58: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买断工龄”是一个老概念了。国家曾经明确表态,买断工龄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我们也不要把简单的把解除劳动合同一味理解为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什么?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的国有企业快速扩张,但是企业也出现了大量冗余人员的现象。随着经济市场化的逐渐放开,不少国有企业陷入了经营困难。因此,1993年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代岗和转业培训,甚至可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不过待岗、转业培训或者放假,一般又被我们称为“下岗”。

职工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内退和下岗期间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当时国家还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是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费。

一些企业在组织职工安置的时候,出现了一些操之过急的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解除职工的情况。这些企业都是通过支付经济补偿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是却没有履行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1991年国家才刚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早就在1986年10月,要求实施劳动合同制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样职工的老年后就没有保障。因此,国家称“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保的买断工龄”是属于违法行为。

怎样的解除才是合法的?

按照现在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要合法合规的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列出了14项,用人单位解除,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等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同时给职工缴纳了社保,这种解除的方式是合法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非职工本人意愿失业。劳动者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标准将逐步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水平,国家还会给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总之,失业后的生活还是能够有一定保障的。

综上所述,单纯买断工龄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无法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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