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队伍
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近日,我市龙子湖区出台《村干部职务退出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不称职村干部退出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格局,推动农村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部分村干部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退出情形
《意见》详细规定了应当退出职务的14条情形。
其中包括村“两委”成员在任期内“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影响村班子或村民团结,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等。
退出形式
《意见》明确村干部退出形式主要是3种。
一是主动辞职。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和履行程序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和通报。二是劝其退职。村委会成员符合辞职规定应辞职,但本人不主动辞职的,由乡街党(工)委劝其退职。对劝而不退,停发全部工作报酬。三是组织调整。村党组织成员应辞职,但本人不愿主动辞职的,由乡街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辞职或免职。
缺额新增
因退出造成村党组织成员缺额的,由乡街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通过直接任命或者通过补选补足缺额。村委会主任或委员缺额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缺额新增的人员,乡街党(工)委要将人选上报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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