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给员工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企业就会出现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员工需要通过申诉让已离职的任职受雇信息不再显示,之前填写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换单位之后也需要在个税app上进行一些操作。
不过要提醒的是,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扣缴单位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
1.员工的离职时间与申诉发起时间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是由于扣缴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间较长原因导致);
2.被申诉单位变更名称;
3.被申诉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确实需要提交申诉的,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中心】中点开【任职受雇信息】,选择需要申诉的任职受雇单位。
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钮,查看【申诉须知】,确实需要提交申诉的,点击【开始申诉】。
在【申诉类型】中选择【曾经在职】,在系统跳出的【离职日期】页面中确认离职日期,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
之前填写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换单位之后也需要在个税app上进行一些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中找到【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点击后选择【年份】,找到您之前已经填写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开填写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看到右下角的【修改】按钮,点击并在系统弹出框中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在【修改申报方式】页面中,点击【选择申报方式】下的【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中选择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点击【确认修改】。
(来源:上海税务官微)
来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