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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书面形式、辞职报告书面形式要发给谁?

时间:2023-04-26 13:18: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几乎每个打工人都知道,要辞职,就得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一份离职通知书。


而通常情况下,在提出申请后,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不用30日,就能直接获得“自由身”,双方都会互留情面,好聚好散。

但如果某些方面没有谈妥,那么不仅是拖到30天无法离职,甚至在之后遇到更大的经济赔偿风险。


2021年3月,有位打工人,因公司长期不涨工资而辞职,他按照程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申请,但由于在结尾处写“请批示”字样,在离职后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几个字之差,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影响?


法院认为,因为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简单地说,就是因为请批示三个字,被认为是双方没有协商成功,而未协商成功就离开单位,就被认定为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辞职报告必须书写规范


其实,类似的争议不在少数,皆因辞职报告书写不规范而起。


正确的写法应当是《辞职通知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同时更不能在结尾处加上暗示要协商意思的字眼,否则就等于把自己可以选择的权利,拱手让给了别人。


所以,不管实际情形如何,打工人必须学会堵漏避坑,对于各类文书、条款,要慎重审阅,谨慎签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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