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公寓管理员辞职报告、管理员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4-23 22:30: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 | 罗强

接手不足一个半月,万科长租公寓事业部总经理薛峰就辞职了。

近日,接近万科的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万科长租公寓事业部总经理薛峰已经离职,目前赋闲在家,未来可能走创业之路。

“薛峰确实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正常的人事变动和实际困难,是必须要面对的功课。”万科集团方面向界面新闻确认了薛峰辞职一事。

万科还透露,长租公寓事业部今年刚刚成立,万科高级副总裁孙嘉从今年5月份开始担任长租公寓事业部的董事长和第一负责人,目前该业务开展由孙嘉直接负责。“长租公寓团队也将在孙嘉的带领下进行组织重建和事人匹配。”

薛峰曾是万科集团职业经理人中的一匹“黑马”,从厦门万科一路成长为总经理,出色的业绩和多元业务布局,让厦门万科成为了万科集团内部“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的样本。

2019年2月,在原万科南方区域首席执行官张纪文的主导下,薛峰从厦门万科总经理职务上调任广州万科总经理,广州万科总经理唐激扬则调任至深圳任总经理。

这场人事变动突然且连续,今年五一假期过后,“万科周刊”发文宣布张纪文调任至万科梅沙教育事业部,负责这个刚刚成立的教育业务部门,万科高级副总裁、原万科首席财务官孙嘉重回业务一线,接替张纪文的职务。

孙嘉就位后,又进行了一系列职务调整。5月底,在广州万科总经理职务上工作不足4月的薛峰,再次被调任至长租公寓事业部任总经理。接任薛峰职位的是此前佛山万科总经理李升阳。

去年下半年,万科将内部业务划分为BG(事业群)和BU(业务单元)两种业务组织形式。传统的北方区域、南方区域、上海区域、西部区域以及物业公司成为BG,长租公寓、商业地产、物流仓储、海外业务、滑雪度假、梅沙教育,都成为了BU。

薛峰从厦门万科到广州万科,再到负责独立的长租公寓事业部,看起来是一路升职,但长租公寓事业部并不好干。

相比较于滑雪度假、海外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展具有明显的地域特性,一般只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业务,而长租公寓在万科集团四大区域内各大城市均有布局。

截至2018年末,万科长租公寓品牌“泊寓”业务已35个主要城市,累计开业超过6万间, 开业6个月以上项目的平均出租率约92%。万科2019年的目标是开业运营10万间长租公寓。

与商业地产、物流仓储这类有专项资金密集投入的业务相比,万科长租公寓业务的发展,有着先天“基因缺陷”。

万科长租公寓此前由四大区域各自去探索,甚至每个城市公司的投资模式都不相同,这项新业务最早是由各个城市公司管辖。一段时间后,万科才将长租公寓品牌统一为“泊寓”,并慢慢将各个城市长租公寓公司的股权,从城市公司名下集中变更至“珠海市泊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目前,珠海泊寓公司已经成为广州、杭州、天津、重庆、深圳等16家城市泊寓公司的母公司。

股权集中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长租公寓业务具有明显的地域属性,同时又是一项资金投入密集业务,投资回报周期又长,想要扩张规模,仅仅依靠租金收入不可能实现滚动投资。

“无论是资金支持上,还是管理架构上,薛峰都有困难。”万科长租公寓一位内部人士认为,长租公寓业务不赚钱,是背负业绩考核的万科职业经理人面临的最大困难。

薛峰辞职之前,万科长租公寓业务面临的困局已经显现。万科在深圳开展的“万村计划”,即城中村“农民房”统租业务,是万科长租公寓主要的供应来源。

过去的两年,万科在深圳从城中村业主手中租下了近2000栋“农民房”,房间预计将超过8万间。继去年暂停签约新房源后,万科6月份再出止损策略,准备放弃部分已签约未改造房源,并与业主洽谈赔偿事宜。

“万科其实是想放弃全部已签约未开工房源。”一位“万村计划”知情人士透露,预计“万村计划”在深圳拿下的2000栋房源,有一半以上的房源还未开始启动改造,如以一半房源放弃改造,直接向业主赔偿三个月房租测算,万科将损失高达上亿元,同时还要加上合同期内的租金损失。

深圳万科回应“万村计划”放弃房源称,“截至目前,万村已开业四百余栋,一万余间,市场反应良好。但在推进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实际的困难,综合推进过程中的客观情况,拟对现有房源结构进行部分调整和优化,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租赁住宅业务是万科的核心业务之一,从“万村计划”的挫折,到新业务“黑马”职业经理人薛峰的辞职,租赁住宅业务想要长期稳健发展,看起来已经是模式问题了,而不再是谁来做的问题。

2018年4月,万科周刊推送专访文章《追问薛峰:为什么是厦门万科?》,以此在万科集团内推广厦门万科转型路径和心态。“为什么不去做一些自己觉得可能正确,又比较有意思的事情?”薛峰曾如此回答“当初您怎么就发自内心想做新业务了?”的问题。

如今,薛峰口中这些有意思的事情,已换了人做。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