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这问题有点意思,很乐意来分享我的观点。
在离职前,单位有哪些钱要领取?七算八算,绞尽脑汁,还是算出了好几样,供辞职的的朋友们参考吧。
第一类,工资类。
辞职时,工资是要算清楚的,包括当月工资,如果有拖欠的,拖欠的部分也要算清楚。拿年薪的朋友,可能每月领取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辞职后,对于当月的和以前剩余部分的年薪也要算清楚,但是有特别合同的约定的除外,比如合同约定中途辞职,剩余年薪不予补发等。
第二类,福利类的。
属于工会福利的,比如节假日的福利津贴,夏天辞职的高温补贴,冬天辞职的取暖补贴,有的还有午餐津贴,出差报销的费用、补贴等。
第三类,绩效奖金类的。
干满整年的,年终奖要算清楚,干满半年的,是否有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提成奖,有股份的还要注意是否有分红等。
第四类,保险类的。
如果属于非本人意愿辞职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和转移手续等,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等,这些虽然不属于在公司的领取的钱,但是必须要有公司协助才能办理。
第五类,补偿赔偿类的。
这里面包括因公司原因而造成的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的赔付和补偿等。
综上所述,对于辞职离职人员,哪些钱属于在离职前必须结算清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结算,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保险资金、补偿金,奖金之类的,要在离职之前核算清楚,并经本人签字确认才能离开,否则今后扯皮是很难算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