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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能否撤回’辞职报告简单版本?

时间:2023-04-23 03:49: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员工因自身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后,因为出现了新情况,比如员工原来想去那个更好的岗位突然被取消了,或者说因为自身原先对新岗位的认知出现重大偏差导致不想去了,或者是因为家庭反对等原因打退堂鼓,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就会对辞职行为反悔,告诉企业说“我不想走了,我还想继续工作”,也有的员工还会很正式的跟企业发一份书面邮件或函件来撤回自己的辞职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能反悔吗?

其实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企业的HR,有人认为既然员工提出了辞职,他可以单方提出,他也可以单方撤回,而且双方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辞职对企业并没有实质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应当是允许员工反悔撤回。

认为“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可以反悔撤回”的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员工单方提出辞职,属于一种单方解除权,在法律上它叫“形成权”,形成权的意思就是说一方作出一定行为到达对方之后,无需对方同意,行为会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撤回申请,唯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也同意撤回,这个时候双方等于又重新达成了新的一致,表示双方的意愿都是不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同意撤回这个前提,员工单方提出又撤回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就是将原来已经产生法律效力这个行为的视同儿戏。

其次,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接受到信息后没有选择挽留,说明单位对于员工的离职已经有了预期,对他离职之后的安排可能也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一个准备,比如说可能直接取消这个岗位,或者重新招聘适合岗位的员工,甚至可能很快就已经招聘到符合条件新员工。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员工反悔,那必然会导致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或者已经招录的人员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境地,用人单位如果说要继续用这个员工,可能就面临着对新招聘的员工产生违约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因为员工还没有离职,所以他提出辞职和撤回辞职对企业都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实际上这个行为他已经对企业可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允许员工反悔对企业来说并不公平。

所以,辞职有风险,提出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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