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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9 15:56: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天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情况;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5、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6、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7、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公司介入产品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客户需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拟终止“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9、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改后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结合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公司2021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12、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天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长春,其基本情况如下:

于长春,男,1952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至199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任讲师;1992年至1997年于长春税务学院任教授;1997年-1999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9年至2012年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主任。2012年至今为退休状态;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金川集团董事;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于长春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公司会议室

(三)需要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的征集。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赛诺医疗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由赛诺医疗证券事务部签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应说明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赛诺医疗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2

联系电话:010-82163261,

联 系 人:黄凯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于长春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公开征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为: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证监许可[2019] 179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5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29,68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9,82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公司后期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2,053,400.00元,扣除公司应转出的先期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他发行费用3,416,018.23元,加上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发行费用进项税2,551,27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901,852.00元,其中计入股本50,000,000.00元,资本溢价256,901,8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06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使用金额情况及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2,485,405.75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132,822.71元,其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取得投资收益7,122,978.10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8,937,587.4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0,961,835.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于2019年10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期末公司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17,964,264.54元,加上账户利息净收入12,132,822.71元,加上公司应转出的先期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他发行费用3,416,018.23元,扣除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发行费用进项税2,551,270.23元,与募集资金余额130,961,835.25元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0年11月,国家出台冠脉支架带量集中采购政策,冠脉介入治疗器械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冠脉介入治疗器械产品价格随之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当时在售的冠脉支架产品未被纳入2021-2022年集采周期的集采范围,公司冠脉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日常供货需要,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导致2021年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延期。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故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年,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0月30日。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赛诺医疗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赛诺医疗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赛诺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赛诺医疗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诺医疗在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报出。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截止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系使用了部分账户利息收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5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94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5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29,68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9,82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滨海第一支行、中信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918,1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01,85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0-032号公告)。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1-062号公告)。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建设期延长1年,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1年10月30日(详见公司2020-031号公告)。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期延期1年,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0月30日(详见公司2021-017号公告)。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详见公司2021-016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意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孙箭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康小然先生、崔丽野先生、沈立华女士、陈琳女士、黄凯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批准。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保证上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具体实施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授予价格,但授予价格不得低于3元/股。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长)行使。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补选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康小然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康小然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康小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补选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康小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同。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召开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康小然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康小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康小然先生,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历任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福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至今,历任赛诺医疗研发项目经理、质量经理、注册经理、法规与临床事务总监、助理总裁。现任赛诺医疗董事。

康小然先生合计持有(直接和间接)公司股票1,355,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06%。康小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康小然为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经查阅相关康小然先生个人简历,基于对候选人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康小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同意聘任康小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崔丽野先生发来的《董事辞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崔丽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崔丽野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及崔丽野先生的《董事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前,崔丽野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崔丽野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康小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同。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文彬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蔡文彬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蔡文彬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文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候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

蔡文彬,男,1984年1月出生,天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7年,任北京福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7年至今,历任赛诺医疗研发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生产总监、工艺总监、研发总监。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赛诺医疗监事。

蔡文彬先生合计持有(直接和间接)公司股票1,355,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06%。蔡文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小然,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历任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福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至今,历任赛诺医疗研发项目经理、质量经理、注册经理、法规与临床事务总监、助理总裁。现任赛诺医疗董事。

康小然先生合计持有(直接和间接)公司股票1,355,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06%。康小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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