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8年,程某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
2020年6月,程某在多次请假被主管拒绝后,选择从网上购买假的病假条向公司请假,但实际上却是和女朋友一起出去旅游。
2020年7月,“休假”回到公司上班不久的程某,突然被人事通知自己被辞退了,原因是程某虚构生病的事实骗取公司病假工资,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程某被辞退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诉被驳回,不服采取的程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事件分析】
该互联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程某的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就诊记录复印件及其休假申请表,主张该组证据系程某向其公司提交的请假材料,但经公司核实,诊断证明书和门诊就诊记录为伪造,并且公司还收集到病假期间,程某外出游玩的照片等证据。
该公司员工手册载明:员工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离职证明、健康证明、体检证明、病休证明等)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某提交虚假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就诊记录的行为,根据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顾该公司与程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的,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
文丨东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