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社招标准版V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有效通讯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有效私人电子邮箱:
有效手机号码:
微信号码:
QQ号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
二、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始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自起始日起的试用期 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始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始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四】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或重新续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在甲方工作超过 1 个月的,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三、工作地点
3.1 乙方工作地点为 【 除外】,甲方可在双方约定的行政区划内调整经营地,乙方应当到甲方实际经营地履行劳动义务,乙方未到实际经营地履行劳动义务视为旷工。
3.2 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实际经营地调整的情形,乙方依然愿意签订本合同,且愿意遵守3.1条约定。
3.3 乙方确认甲方在工作地点 行政区划内调整经营地,不会对其生活、家庭造成影响。
3.4 甲方愿意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前提条件为乙方同意3.1条约定,如乙方对3.1条有任何异议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提出。
四、工作内容
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从事工作岗位;具体任务、职责及工作标准等详见甲方的岗位/职务说明书、操作规范、作业指导文件等相应的文件规定,以及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构调整、资产变动、乙方的工作能力、绩效考评结果、身体状况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按新的工作岗位与职责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5.1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并执行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办法。
5.2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2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甲方将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甲方不同意乙方主动、志愿加班,仅有考勤卡记载或其他证据证明乙方是在工作岗位上的,不能记为加班。乙方主动、志愿加班及其他不能记为加班的,不享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加班待遇。
六、劳动报酬
6.1 乙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奖励、福利,但是甲方并无必须支付的义务。甲乙双方都认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奖励、福利并不表明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已经修改或变更。
6.2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的基数。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凋整导致约定的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乙方的基本工资自动变更为最低工资标准,甲方需按此为乙方核算工资。
6.3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转账或现金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因财务工作结算、资金周转、银行转账等原因延迟不作为故意拖欠工资认定,特殊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以延期30天支付。
6.4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当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必须要向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以后才能够办理工资结算。工资结算甲方予以现金【不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未在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而导致工资迟发的,不构成拖欠或克扣工资。
6.5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乙方提醒后,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6.6 乙方休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6.7 由于甲方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7.1 .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7.3 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离职时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安排的职业病体检,乙方拒绝参加体检的,由于不能够确认职业病是否在甲方工作时导致,因此离职后如查出相关职业危害作业造成的职业病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8.1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保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8.2 甲方负责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社保手续,乙方应当确保其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条件及提供给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资料的真实性。若因乙方未能确保其符合社会保险办理的条件及所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是虚假的,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乙方不愿意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甲方每月现金给予乙方社保补贴费用,社保补贴费用标准以工资表中列明的社保补贴费为准,乙方在工资表上签字且工资表中已经载明了社保补贴费用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且就乙方不同意缴纳由甲方支付社保补贴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乙方对此没有任何意见。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或解除后发生了有关社保争议【含仲裁、诉讼、投诉】,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社保补贴所有费用退还甲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9.1 乙方有自由择业的权利,甲方不得以签订了劳动合同限制乙方的自由择业权,乙方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甲方必须要将工资足额结算给乙方。
9.2 乙方因故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人事部门为准,且不得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工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乙方离职未按办理离职交接的,作擅自离职处理,乙方甘愿放弃领取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的权利;同时甲方仍可要求乙方承担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乙方最低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本人工资。
9.3 乙方未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日】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或离职的属于擅自离职,如擅自离职,乙方甘愿放弃领取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的权利。同时甲方仍可要求乙方承担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乙方最低应赔偿甲方两个月本人工资。
9.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时,单位未作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关系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期间甲方不承担相关义务。
9.5 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经考评符合录用条件者按岗定级定薪;在试用期内经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 历、应聘登记表、入职申请表所填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在试用期满之前,规定入职 手续仍无法齐备的;
【4】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5】器官 残缺或肢体残缺,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6】患有精神病的;
【7】不能按质按量完成 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8】在进行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未达到80分或拒 绝参加考试的;
【9】试用期内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
【10】有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国家治安管理处罚的。
9.6 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有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将构成不胜任工作:
【1】有过错或者过失;
【2】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的金额为5000元;
【3】不能完成工作或者满足岗位要求的;
【4】绩效考核在80分以下的;
【5】参加单位或者部门组织考试不能拿到证书或达到要求;
【6】个人原因提出调岗要求的;
【7】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的;
【8】不能够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9】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因乙方未能胜任工作而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
【1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
9.7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
【1】乙方行为导致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2】乙方行为过错、过失导致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上级单位处罚的:
【3】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客户信息外露或去失;
【4】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
【5】造成价值达人民币 元的设备、产品报废或维修损失;
【6】直接经济损失満5000元的。
9.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0.1 为排除其他员工対乙方有可能出现的猜度,甲方可対乙方背景、经历等进行核査,以幇助乙方佐证其真实性。乙方离职后如遇其它单位调查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同之表现,甲方亦可如实告知。
10.2 乙方被告知,甲方的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装有监控装置,乙方対此表示知情,并表示接受。
10.3 甲方因工作需要拍摄甲方景况之影像资料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如影像中渉及乙方本人的场景及肖像,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在任何时候以其肖像权対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0.4 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声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
10.5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乙方已与除甲方以外的其它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乙方与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没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非全日制关系;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非全日制关系。
10.6 乙方确认,如果乙方隐瞒与原单位存在竟业限制情况构成欺诈,甲方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10.7 乙方确认,为了确保乙方发生工伤以后能移到医疔条件比较好的医院得到及时的救治及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的规则,乙方需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迸行治疗,非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鉴定結论,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相关的费用工向保险不能报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10.8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离岗治疗的,必须要到甲方指定级別的医院迸行确认,凭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费、医药费的原始发票请病假,未到指定级別的医院进行确诊或请假手续不齐全的【建议休假证明、诊断证明、病历、检查费原始发票、医药费原始发票不能同时具备的,视为手续不齐全】均不给予批准病假,乙方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
10.9 甲方対乙方提供的医疗診断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乙方在指定医院复査,复査费用由甲方垫付,复査结果与乙方请假手续载明的病情一致的,复査费用由甲方承担;病情不一致的,复査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复査又不到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10.10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的前提条件是诚实信用,乙方应当确保対甲方提交的资料或所做的承诺是真实的,甲方対此没有审查的必须义务,凡是乙方在任何时候被査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費】,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単位记过、降职察看、幵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10.11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以工作接收人员签字为准】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处理其他应了未了的事务。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义务履行以《工作移交清単》上所有项目负责人均签完字为准】,致使甲方无法依法办理或延退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当自负其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0.12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多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0.13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设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作设备只能用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用途,不得用于与甲方业务无关并且影响到甲方业务、利益以及规章制度执行的任何用途。甲方有权随时对工作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工作设备,甲方有权终止该设备使用,直至收回工作设备。乙方不得以工作设备中包含私人物品、个人隐私资料、软件或其它个人财产为理由阻止甲方对工作设备行使合法的权利。乙方离职需要将工作设备交回甲方,乙方损坏或丢失了工作设备,同意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10.14 乙方在每次收到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及各种扣款】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如果对甲方计发的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及各种扣款】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及各种扣款】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的异议申请,视为乙方无异议或放弃权利;对乙方逾期提出异议的,即使存在甲方核算差错,甲方也不再补发差额部分的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及各种扣款】。
10.15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不超过连续6个月的出差外地,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安排,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合理的出差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出差相关补助按照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10.16 乙方对入职之前的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在入职培训时以入职培训登记予以确认,对其中有疑义的可提出书面资料;入职后的规章制度,甲方以内部局域网、微信(企业微信)、钉钉、邮件发布公告,三日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十一、禁止招揽
1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帮助、雇佣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劝诱甲方的任何职工离开甲方。
11.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从而为乙方自营的企业或第三方招揽业务。
十二、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以下任何方式之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文件资料等,直接送交。
12.1 邮寄。
乙方可向本合同所列有效通讯地址邮寄,邮件送达该地址视为送达对方。发生仲裁或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书所列通讯地址为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地址变更的,乙方仍按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向对方邮寄的,视为在发出时已送达。收件人认为邮件内容与发件人在邮件封面或投邮件单上注明的邮件内容不符或有遗漏,应在收到邮件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收到邮件封面或投邮单注明的文件。
12.2 电子邮件。
甲方可以以本合同封面所列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及其他文件。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列明的电子邮箱地址或乙方工作邮箱发送邮件的记录作为通知送达的证明。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错误、无效或变更,应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新的电子邮箱地址。
12.3 手机电话、短信、钉钉、微信或QQ。
甲方可以以本合同所列乙方手机号码、双方认可的钉钉账号、微信号码或QQ号码向乙方发送通知。如乙方不接听或不予以回复的,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乙方手机号码、钉钉账号、微信号码或QQ号码错误、无效或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十三、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并且没有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单位进行投资或担任董事、顾问等职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证书等资料及全部信息是真实、合法、完整的,无重大遗漏和误导;乙方有权合法地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不存在任何可能构成妨碍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障碍;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也不违反乙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的,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者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解决或承担。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如下,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订立后合同条款与今后国家、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