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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脉脉看到一个帖子,某互联网公司被离职员工集体吐槽,抱怨拿不到离职证明。
有公司网友表示,自己找HR领导沟通,然后被谈话协商了一个特别离谱的辞职协议。
1、必须提供下家单位的offer,不然不能离职。
2、口头竞业协议,不给竞业补偿,不能去阿里、京东、头条、快手,否则就启动竞业协议。
3、离职脱敏期,即从谈话第二天起请假一个月,一个月后才能离职。
这帖子还引发其他员工的控诉,比如上班迟到一分钟扣三个小时工资、威胁背调等。
都说情侣间是分手见人品,职场中何尝不是离职见格局?
面对企业的如此刁难,员工到底应该怎么办?
最好的方式就是熟知劳动法,不为跟公司打官司,只为了让自己不再被老板忽悠。
公司HR协商的离职协议是否靠谱?
当然有不靠谱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咱们先好好分析下,单位这些骚操作:
第一,开离职证明各种刁难或者不予开具。
对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入职新单位的先决条件。
因为离职证明是解除劳动关系最好的证明。
第二,离职还要求提供下份工作的offer。
这个要求,员工是有权拒绝的。
公司管天管地,还能管到自己下份工作的offer?
员工告诉公司下份工作是情分,不告诉是本分。
离职跟下份工作offer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关系。
公司拿下份工作offer来做要挟,才能开具离职证明,属实没品。
第三,口头竞业协议,不能去阿里、京东、头条、快手。
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务关系。公司最不能干预的就是,员工的择业自由。
离职后,老东家担心员工会把技术、资料、能力、经验带给其他互联网公司。
很好奇,是不是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员工,就只能在这,离职了就没发展上限?
第四,迟到一分钟扣三个小时工资。
甭管合理不合理,反正是企业自己的管理制度。严刑峻法,也只是对内部员工有约束。
从本质上来说,这何尝不是与大公司标榜的人性化待遇有背离?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这里,给大家提供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跟单位协商,并及时告知劳动法规定要求。
《劳动法合同法》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员工离职后企业应该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如企业无法定理由拒绝为员工开具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则员工可以申请相应赔偿。
最最重要的的一点,不能影响员工的择业自由。
第二,向新单位提供个人劳动保证申请。
这种方法,一般是不太建议大家使用。
相当于你要向新单位写保证书,证明你没有双重用工。如果有这种情况,你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这种情况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建议大家去使用的,有离职证明最好。
竞业协议到底有没有约束力?
第一,先搞清楚竞业协议是什么?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员工不能从事跟老东家产品一致的工作。
不能去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第二,竞业协议适用对象是谁?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可被列于竞业限制的对象。
其实,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签竞业协议是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被损害。
总体来说,本就是无可厚非。但是,适用主体要搞清楚。
为什么有些单位对保洁阿姨都想签订保密协议?
因为不自信吗?因为没有格局吗?
对于资本家来说,自家所有的东西都是竞品,不容切割。
对于员工来说,择业自由是自身权益。而且跳槽新公司是不是竞品企业,也是有法律作为评判标准。
写在最后:
分手见人品,离职见格局。
职场人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只写职场干货文,关注我,与你一起优雅混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