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小伙伴总有这样一个顾虑,提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由于没拿到离职证明,也无法入职。那么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当多久开离职证明呢?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小结:用人单位提出或者劳动者提出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交接工作时出具离职证明。
2.建议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开具离职证明的具体时间。被迫解除系推定解雇,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是被动接受,劳动者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即告解除,故此可以明确①请贵司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人开具离职证明;②请贵司按照工作年限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多少元并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
3.关于离职交接工作的风险问题。有些单位为了挽回面子,会发《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3日或5日内)返岗,否则按自动离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表示会追究劳动者未办理离职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针对单位的上述操作,劳动者首先应当声明,双方劳动关系自本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已被解除了,其次,建议在上述通知书中明确:请贵司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安排人员办理交接工作,若未安排人员视为不需要交接,所受损失由公司自担。即便公司后续主张所谓的损失,也可以堵住他们的口。
4.申请仲裁主张。若采用上述方法公司均不回应,建议将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作为仲裁请求之一,请求仲裁委裁决予以支持。
总结:
1.在通知书中明确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和未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在就业造成影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在通知书中明确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书应当安排人员与劳动者办理交接工作,未安排或者未收到有效通知,因此造成的损失,单位自担。
3.若通过上述方法无法达到诉求,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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