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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如何向单位主张违约金与赔偿金?
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很多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并未明确指明“违约金”,比如“甲方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应赔偿乙方两个月工资”。在此类条款中,虽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但是从其性质来看,该条款就是约定的违约金,因为它与实际损失并无直接的关联,带有惩罚性,因此,这种条款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仅是严格的限制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并未限制由用人单位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假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一万元”,这个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是无效的,但对用人单位却是有效的。劳动者提前辞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实务中,还有些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延迟支付工资超过多少日,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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