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第37条中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那么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0天或者需要40天提出离职那以哪个为准呢?
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这30天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应该有的义务,也是公司的权利。毕竟员工离职需要有些工作交接以及对接等情况。需要一个时间过渡期,所以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公司也享受了30天对接以及交接的权利。对于自身的权利,当然是可以放弃的,比如公司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当然可以选择不要。这是你的权利。既然离职日期是公司的权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0天离职。那么员工离职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前10天离职即可。剩余的20天也就相当于公司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即使在后期劳动仲裁中,仲裁结果也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0天为准。
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员工需要提前40天或者6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对于超出劳动法规定的离职日期有效吗?
当然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在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其它法律的基础上,不违反各种法律的情况才是有效的。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员工离职只要超过30天就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放弃,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够违反,违法的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像劳动仲裁一样,公司非法辞退你,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双倍赔偿金。这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权利。当然你可以不去申请,不要赔偿自己离职。这是你自己放弃了权利。
但是你也不能够违反劳动合同法,比如你工作期间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员工给予你开除并且向你索要赔偿。这个时候你就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