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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已辞职,到退休年龄能按事业单位办理退休吗?当然是不能的。大家都知道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办理退休,养老金会高于按照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按照哪种方式办理退休,需要根据自己退休前的身份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性质来确定。
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办理退休,必须是在退休前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辞职以后不再属于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是无法享受事业编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的。
虽然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也缴纳了几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了20年,但由于辞职以后,已经与事业单位解除了人事关系,其身份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之前辞职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工作了20年,这20年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但在辞职以后,没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仅有事业单位20年的工龄,这也是无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中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年限相对于缴纳养老保险而言,如果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工龄虽然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但是工龄无法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也是无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的。
如果从事业单位辞职以后,到国有企业或是民营企业工作,由企业和个人办理了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并实际进行缴费,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的工龄,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转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辞职以后如果没有到企业工作,但只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事业单位工作的20年工龄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事业单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也要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办理退休。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或是30年,因为种种原因办理了辞职,这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很多人对于社保法规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只要有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符合社保法规定的。
缴费年限15年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没有错,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即使是在2014年10月之前辞职,按照老制度这也是无法办理退休的,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只是针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办理退休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视为在职,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紧密联系的,职工养老保险包含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果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的。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辞职,辞职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是不能按照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如果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是无法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只有在事业单位工作的20年,有实际缴费年限,或是辞职以后,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