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合同关系,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终止合同的当天,就应当要求原工作单位来结清工资待遇呢?其实我们都知道,如果你参加工作,并且通过工作单位来正常发放工资。并不是说你做一天就会有一天的工资,或者说你做满了,这个月在这个月月底就会发放工资。而是有很多工作单位的做法,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需要到第2个月的5号以后,甚至很多单位都要到了20号以后。才会结算上个月的工资待遇,每个单位其实都是这样的。
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它需要有一系列的流程。比如说首先你要报送考勤记录,而当月的考勤记录,只有当月期满以后才能够正常地报送。同时作为人资部门还需要核对考勤记录,比如说通过这个指纹打卡,或者是工作打卡的形式,来核对这个考勤记录。是否和相关部门所报送的考勤记录是完全一致的,那么核对考勤记录也好,还是报送考勤记录也好,都是需要有时间的。
这是人事部门所做的事情,那么人事部门做完这些事情以后,然后统一又要报送到财务部门来划拨这个工资待遇。而这一系列的事情它其实也是有一定的周期,比如说很多单位要求3号之前,甚至是5号之前报送完成考勤记录就可以了。那么5号到10号就是人事部门,核对考勤记录的这样的一个时间节点。核对完成以后然后再报送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是需要有核对那么核对时间,可能又是10号到15号。最终就形成了,15号以后才可以发放相应的工资。
有些比较快的企业,比如说它的流程和机制比较完善,要求1号当天就要报考勤记录。基本上3号以后就可以报送给财务部门,然后由财务部门审核下发工资,基本上10号左右就能够将工资发放到位。这已经是比较快的企业单位,或者说机关事业单位所能够完成的流程了。那么你作为离职员工其实道理是一样的,你当月的工资只能够到下个月才能够计算完成,不可能当天就给你结清,这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打破公司的一系列流程。
因为离职这个事情可能每个月都会发生,每个月可能都会有走人的情形,如果每次发生离职的事情,那么公司都要重新走一遍流程,那么这是对于人资部门和财务部门极大的工作量。所以说公司不可能是为一两个人,去改变自己固有的流程和模式,不然的话就显得有些低效了。我们只能够等到下个月该发工资的时候,看看自己的银行卡是否到账,如果说没有能够正常到账,那么可以询问原工作单位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员工的单位故意不给发放,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投诉和举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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